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三)丙类 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 上述三类未包含的经营项目的类别,由民航总局确定。 抢险救灾,不受上述三类项目的划分限制,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批准设立通用航空企业应当遵循下列主要原则:
第七条 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第九条 申请人筹建通用航空企业或航空俱乐部,应按规定的格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筹建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书面声明保证其材料的真实有效性。筹建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 筹建申请书; (二) 筹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