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 指使用航空器,以掌握飞行驾驶技术,获得飞行驾驶执照为目的而开展的飞行活动。包括以正常教学为目的的任何飞行,教官带飞和学员在教官的指导下单飞,但不包括熟练飞行。 通用航空包机飞行 单一用户(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与通用航空企业签订包机合同,包租通用航空飞机和直升机为其出行提供的飞行服务。 通用航空企业 系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为其他企业、组织和社会公众提供通用航空和空中作业等飞行服务的经营组织。 医疗救护 使用装有专用医疗救护设备的飞机或直升机,为抢救患者生命和紧急施救进行的飞行服务。 渔业飞行 渔政管理机构使用装有专用仪器的飞机、直升机对渔业资源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空中巡逻、监测的作业飞行。 直升机外载荷飞行 以直升机为起吊平台进行的吊装、吊运等飞行作业。包括:直升机输电线路基础施工、直升机组装铁塔和施放导引绳、直升机输电线路带电维修等项目。 直升机引航作业 使用直升机在外籍轮船和港口之间运送引航员的飞行作业。 附录二 各类通用航空经营项目 对购置航空器使用的自有资金额度的最低要求 单位:万元 通用航空经营项目 购置航空器使用 的自有资金额度 具有公务飞行、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经营项目的企业 5000 具有其它甲类通用航空项目的企业 2000 具有乙类通用航空项目的企业 1000 具有丙类通用航空项目的企业 500 具有经营限制类适航证的航空器私用驾驶执照培训项目的航空俱乐部 100 其它经营项目的航空俱乐部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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