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航新闻 >

14条通用航空法规!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

时间:2019-01-03 14:14来源:通航在线 作者:中国通航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a)除使用旅客座位不超过9座(不包括机组座位)航空器在国内实施载客运行或者在国内实施全货物运输运行外,使用型号合格审定为两名驾驶员的航空器按展本规则实施运行时,担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持有带合适类别和级别等級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以及在需要时,持有适合于该航空器的型别等级。
 
“(b)除本条(a)款规定的情况外,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实施的运行中担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至少持有带合适类别等级和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以及在需要时,带有造合于该航空器的型别等級;
“(2)当运行飞机时,持有飞机仪表等级或者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且至少具有500小时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包括至少100小时的转场飞行时间,其中至少25小时在夜间完成。
 
“(C)除本条(a)数规定的情况外,按照仅表飞行规则(IFR)实施的运行中担任航空幕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I)至少持有带合适类别等级和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扶照,以及在需要时,带有适合于该航空器的型别等级:
“(2)至少具有1000小时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包括500小时的转场飞行时间、100小时的夜间飞行时间以及75小时的实际或者模报仪表时间(其中至少50小时为实际飞行);
“(3)当运行飞机时,持有飞机仪表等级;当运行旋翼机时,持有旋翼机仪表等级。”
 
七、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统一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6 交通部修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12月14日,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发布关于修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8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91.321 条(b)款修改为:
“(b)按照本规則运营的航空器应当接受局方进行的年度适航性检查,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并获得适航证签署或者其他方式的签署后才能继续投入使用。如果航空器长期处于停用的存储状态,可以在将其适航证件交回局方后不进行年度适航性检查,但应当在再次投入使用前完成一次适航性检查。”
 
二、在E章设备、仅表和合格证要求增加一条,作为第91. 400条:
“第91.400条民用航空器的设备、仅表要求“除经局方批准外,按本规则运行的航空器应当安装或者配备本章所要求的设备和仪表。”
 
三、将第91.703条(a)款修改为:
“(a)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申请人可以向局方申请下列一个或者多个种类的运行:
“(1)-般商业飞行;“(2)农林喷酒作业飞行,“(3)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4)训练飞行(运动驾驶员执照和私用驾驶员执照的训练飞行无需申请);“(5)空中游览飞行。”
 
四、将第91.707条(c)款修改为:
“(c)初次申请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当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
 
五、将第91.733条修改为:
“第91.733条对空中游览飞行的附加要求
“(a)除自由气球外,实施空中游览飞行的航空器的起飞和着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同一起降点完成,该起降点必须在运营人的运行规范中得到批准,并且航空器在飞行时距起降点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40千米;
“(2)在两个直线距离不得超过40千米起降点间实施空中游览飞行,起降点必须在运营人的运行规范中得到批准。
“(b)对于使用自由气球实施的空中游览飞行,其飞行区域必须在运营人的运行规范中得到批准,每次飞行的起飞和着陆地点必须包含在该区域之内。
“(c)初级类飞机、滑翔机以及局方规定的某些特定型号航空器不得用于空中游览飞行。”
 
六、将第91.1103条(a)款中的“运营人指定的作业负责人(可 为运营人本人)应当接受下列知识和技术的考试,当所实施的农林喷酒作业飞行不包括药品喷酒作业时,考试内容可不包括本条(a)(1(i)至(iv)款所规定的知识”修改为“运营人指定的作业负责人(可以为运营人本人)应当接受下列知识和技术的考试,当所实施的农林喷酒作业飞行不包括药品喷酒作业时,考试内容可以不包括本条(a)(1)(iD)至(iv)数所规定的知识;当局方得到了该作业负责人以往的作业飞行记录,了解到该作业负责人在安全作业飞行方面和喷酒农药或者化学药剂方面不存在技能问题时,可以不要求该作业负责人进行知识和技术的考试”。
 
七、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统一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所有“民航总局”统一改为“民航局”,但第91. 2013条除外;所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统一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 交通部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12月14日,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发布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67.33条(c)款修改为:
“(c)II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60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24个月。”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8 交通部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
 
12月14日,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发布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以下统称民航企业),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油料企业和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管理机构。”
 
中国通航网 www.ga.cn
通航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14条通用航空法规!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