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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2)

时间:2018-08-14 22:39来源:中国通航网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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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等级,是指填在执照上或与执照有关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执照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5)类别等级,指根据无人机产生气动力及不同运动状态依靠的不同部件或方式,将无人机进行划分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执照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6)固定翼,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产生。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7)无人直升机,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垂直轴上一个或多个动力驱动的旋翼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桨叶角来实现。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8)多旋翼,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三个及以上动力驱动的旋翼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转速来实现。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9)垂直起降固定翼,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垂直起降时由与直升机、多旋翼类似起降方式或直接推力等方式实现,水平飞行由固定翼飞行方式实现,且垂直起降与水平飞行方式可在空中自由转换。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0)无人自转旋翼机,是指一种无人旋翼机,其旋翼仅在起动或跃升时有动力驱动,在空中平飞时靠空气的作用力推动自由旋转。这种无人旋翼机的推进方式通常是使用独立于旋翼系统的推进式动力装置。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1)无人飞艇,是指一种由动力驱动能够操纵的轻于空气的无人航空器。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2)视距内(VLOS:VisualLineofSight)运行,无人机在驾驶员或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范围内运行,且该范围为目视视距内半径不大于500米,人、机相对高度不大于120米。在本规定中作为驾驶员等级中的一种。

(13)超视距(BVLOS:BeyondVLOS)运行,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在本规定中作为驾驶员等级中的一种。

(14)扩展视距(EVLOS:ExtendedVLOS)运行,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运行,但驾驶员或者观测员借助视觉延展装置操作无人机,属于超视距运行的一种。

(15)授权教员,是指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有教员等级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并依据其教员等级上规定的权利和限制执行教学的人员。

(16)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由运营人指派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17)无人机观测员,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通常由运营人管理,无证照要求。

(18)运营人,是指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19)控制站(也称遥控站、地面站),无人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用于操纵无人机的设备。

(20)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C2:CommandandControldatalink),是指无人机和控制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21)感知与避让,是指看见、察觉或发现交通冲突或其他危险并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22)无人机感知与避让系统,是指无人机机载安装的一种设备,用以确保无人机与其它航空器保持一定的安全飞行间隔,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系统。在融合空域中运行的Ⅺ、Ⅻ类无人机应安装此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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