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无人机 >

21部全面修订!民航局适航司就《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10月28截止!

时间:2019-09-25 20:09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通航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9月24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通知,就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大家都知道,21部规范了除国籍登记管理和无人机适航审定管理以外的所有适航管理证件的管理内容,已修订过多次,而此次21部修订是在现行21部内容的基础上做了全面重新改写,规章架构、条款编号、文字表述都有非常大的变动(比如对航空器根据飞行原理进行了重新梳理,取消了初级类、甚轻型、超轻型等分类),并纳入了航油航化管理内容和一些近些年已经逐步实践的理念,如基于风险管理、基于体系管理、分类精准管理等。此外,新版21部草案进一步落实通航放管服,除了对此前已经发布的个人自制类航空器管理、轻型运动航空器定义修改、通航公司设计更改批准、应急救援改装批准等通航政策都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外对于涉及通航领域的内容还有诸多优化政策,例如,轻型运动类设计批准依据的规定、老旧航空器适航证的管理、军转民审定活动的开展、飞发一体的审定等。

 

 
 

 

例如,对于轻型运动类航空器的设计批准依据,局方不再做任何限定,允许申请人提供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内的各种审定依据建议,经局方评估同意后即可作为批准依据。对于1987年6月1日之前定型的军用或民用航空器,只要在1987年6月1日之后未做过任何设计更改,如果继续在民用领域使用,可以不再申请设计和生产批准,直接申请特殊类适航证。对于军转民航空产品,在设计批准过程中,允许利用军方审定资料和使用经验作为审定依据的一部分。对于部分类型航空器,比如轻型运动类航空器,允许其安装的发动机不单独申请设计批准,而是结合到航空器设计批准证件中一起管理。

新版21部在适航理念上引入了基于风险审定的管理理念,还提出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将适航审定逐渐从盯产品向盯系统进行转变,从盯着审查向引导企业自律进行转变;并将前21部所提到的设计保证系统拆分成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设计质量体系和可以选择建立的适航审核机构两部分。此外还提出了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详见下文说明)。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通知特别强调:“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意见与建议,也请在研究的基础上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

 

 

关于就《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民航大学、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适航审定中心,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飞、中国航发,各协会:

 

 

为完善适航审定管理、更好服务民用航空工业和民航运输业发展,经研究,我司组织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修订草案,现就该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意见与建议,也请在研究的基础上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
请将《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于2019年10月28日前反馈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将邮件标题标注为“21部修订反馈意见”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修订草案及修订情况说明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19年9月24日
附件: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草案)》修订情况说明.doc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草案).doc
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doc
 

 

 

修订说明

 

 


1、21部在适航审定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与适航审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规章的关系是什么?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