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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警航空执法能力现状及未来展望

时间:2019-06-02 22:22来源:珠海航展发烧友 作者:中国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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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警航空执法能力现状及未来展望
 
 
空中执法力量一直是海洋国家尤其是海洋强国海上执法力量装备建设的重点,海洋强国的空中执法力量不仅装备有数量众多、性能优异的各型飞机(包括:固定冀飞机、直升机和无人机),而且拥有训练有素的专职飞行员和机组人员,可以全天候地对目标海域进行不间断地跟踪监视和执法,具有极高的执法效率和威慑力。
 
中国海警航空执法能力现状及未来展望
中国海警航空执法能力现状及未来展望
 
世界主要国家航空执法力量装备情况
 
美国海岸警卫队不仅装备有世界同行中数量最多的航空器,约210架,而且装备的航空器的质量也是最好的,不仅装备有C-130型巡逻机、HU-25“猎鹰”巡逻机、CN-235巡逻机等大、中型固定冀飞机,而且装备有HH-60“苍鹰”救援直升机、HH-65“海豚”巡逻直升机、MH-68“刺鳐”直升机等多型直升机,还装备有全球鹰无人机、HV-911“鹰眼”偏旋翼无人机等大中型无人机,实力傲视群雄、独步天下。装备数量和质量堪比中等国家的空军。
 
日本海上保安厅拥有27架固定翼巡逻机和46架各型直升机,具有层次分明,配置科学的特点。海上保安厅的航空器以外购为主,所购机型大多为国外最新研制的机型,配备最新的机载设备。比如,配备对海搜索雷达的“湾流V”喷气式巡逻机,可在短时间内搜索大面积海域,并有效引导海上保安厅巡逻船执行拦截任务。
 
韩国海洋警察厅因为在“岁月(SEWOL)”号客轮救援不力被总统朴槿惠下令解散,海洋搜救、海洋警备职能并入新设立的国家安全处,搜查和情报职能移交给警察厅。但其装备的舰船、飞机全部被保留了下来。截至2013年底,韩国海警拥有海上巡逻机约30架,包括:1架庞巴迪CL-604.1架C-212.4架CN-235固定翼巡逻机与11架直升机(含8架俄罗斯Ka-32C、1架法制AS-565海豚式以及2架Bell AB-412型)。并计划在2020年前将航空固定翼机队扩编到12架。
 
中国海警局航空执法能力的现状
 
1985年,国家海洋局租用伊尔14型飞机执行航空监察任务,开启了航空监视、管理的历史,从此国家海洋局海域监管进行了航空时代。中国海警局装备的飞机全部是由原中国海监转隶过来的,原中国渔政、公安边防海警、海关都没有装备飞行器。截至2016年5月底,共有6型11架执法飞机,其中固定冀飞机7架,直升机4架,分别隶属于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三个航空支队。同时订购有5型共计21架,其中固定冀飞机2架,直升机16架,无人机3架。
 
中国海警航空执法能力现状及未来展望
 
从上图可以看出,中国海警局装备的各型执法飞机存在如下特点:
 
一、型号过多,数量有限。现役总共仅有10架公务机,其中固定冀飞机7架,直升机3架。却分属6种不同的型号,造成后勤维护负担过重,不利于提高出动效率。反观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航空执法力量的美国海岸警卫队,其装备的210余架飞行器也仅有7.8个型号。同时,相对于我国300万平方千米的广阔海域,10架飞机做不到全覆盖,仅能对重点海域进行不定期的巡逻飞行,执法效果因此大打折扣。
 
二、性能不足。表现在海监采购的执法飞机均为通用飞机,本身未进行特殊设计,机体也未进行严格的防盐雾处理。最重要的是没有将机载合成孔径雷达、光电跟踪监视平台、航空摄影相机等海上巡逻所必须的设备整合到飞机上面,使得后期采购的高性能的新一代海监综合执法系统、光电跟踪监视平台、机载成像光谱仪、ALS70型机载激光扫描系统、ADS80型机载大幅面航空摄影相机、机载红外/紫外扫描系统(ABS)、机载合成孔径雷达等先进装备,执行任务时才会搬入机舱,既无法提升出动效率,又使得数据无法有效整合。同时,由于6架固定冀飞机全部是轻型螺旋桨飞机,直升机也全部是中、小型直升机,飞机本身的性能也很不足,存在着载重量小、航速低、航程近、滞空时间短、执法手段单一等固有缺点。且有2架运-12II型固定冀飞机是20世纪80年代制造的,已经接近飞行寿命极限。
 
三、部署分散。全部10架飞机平均分配给三个海区支队,每个海区支队仅有3至4架飞机。尤其是南海支队,面对多达200多万平方千米的我国管辖海域和最远数千千米的航程,4架飞机只能是望海兴叹。
 
同时,中国海警局还有一个重大的缺点。那就是缺乏一支高素质的飞行员及机组人员。之前,由于中国海警(海监)装备的飞机数量有限,性能不够先进,从经济的角度考虑,也不需要一支专职飞行员队伍。因此,当时中国海警(海监)虽有三个航空支队,拥有百余名执法人员,但是执法人员主要是操作相应的机载设备执行跟踪、监视和勘察任务,飞机由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等航空服务公司托管。执行任务时,由这些航空服务公司派出飞行员驾驶飞机,由航空支队人员操作机载设备,双方配备完成工作任务。这种模式在飞机数量少、执行任务不多、任务危险程度不高的时候可以满足需要,甚至更为经济。但是随着中国海警局装备的飞机数量越来越多、执行任务越来越多、任务危险性越来越高的今天,这种模式正在制约着中国海警航空执法能力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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