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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放开直升机市场机型限制,任何座位数航空器都可从事短途运输,目前没有上海第三机场!

时间:2019-03-02 22:14来源:通航政策 作者:中国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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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1日上午举行的民航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综合司副司长顾晓红、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郭仁刚通报了民航2018“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介绍了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并答记者问。其中,以下三大点十分劲爆:
 
一、
放开直升机市场和机型限制 
55种机型可供通航公司选择
 
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新疆云贵等地区特殊的地理地貌、沿海岛屿开发、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等情况,框架在设计中,调整了相关技术标准,放弃最大起飞全重等技术指标,采用座位数与商载并行的办法,让更多的优秀航空器可以进入通航市场;框架还区分了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的划分标准,放开了直升机市场和机型的限制,使用直升机进行载人飞行、短途运输等不受机场限制,任何座位数的直升机都可以从事短途运输和作业活动。通过这些调整,拓展了通航公司的机型选择范围,依据框架标准,有大约55种机型可供通航公司选择,其中包括新舟系列飞机、运12系列飞机和AC313系列直升机等7种国产民机。
 
 
二、
任何座位数航空器都可从事短途运输
将采取逐步放开方式 
目前特定区域已放开20-29座
 
通航业务框架,在现行《民航法》关于公共运输和通航定义的前提下,将短途运输纳入通航经营范围,明确通航短途运输的地位,定性为“通航经营性载客定期运输”,同时,对其可选择的机型、航程、机场进行限定。具体来看:在经营上,界定了通航短途运输市场边界和行为规范,避免“越位”经营,防止影响或冲击公共航空运输。在安全上,取消了短途运输机型与短途运输经营权限挂钩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要求,框架的体系设计上允许任何座位数的航空器都可以从事短途运输。在开放节奏上,采取逐步放开的方式,目前是放开19座以下,但是允许在特定地区有条件地放开20-29座。此外,框架针对我国幅员辽阔,地理差异大、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大,短途运输政策不宜一刀切的实际,保留了很好的政策弹性,允许在特定地区有条件的放开座位数、公里数以及机场的限制。
 
三、目前规划没有上海第三机场
 
目前民航局未受理过上海第三机场选址的申请。在《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2025)中,也没有上海第三机场。民航局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和推进长三角民航协同发展,支持上海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优化上海航线网络结构,提升上海航空枢纽集散功能,研究上海机场航线航班分流办法,着力增强上海机场国际枢纽竞争力。
 
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发言全文:
 
 
主持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请政策法规司郭仁刚副司长介绍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相关情况。
 
3月3号,举国关注、举世瞩目的全国两会就要召开了,借这个机会,我首先简要的向各位,通报一下民航局2018年办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的相关情况。
 
综合司副司长顾晓红介绍2018年民航局办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情况
 
 
综合司副司长 顾晓红
顾晓红:
 
一、办理数量。
2018年,民航局承办“两会”建议提案共139件(其中人大建议91件、政协提案48件)。去年下半年已经全部按规定时限办理、回复完毕。
由民航局主办的建议提案中,65%的问题已解决,或采纳或已列入工作计划,这项工作也得到了相关的代表委员的高度认可。
 
二、主要特点。
民航局承办的两会建议提案主要是有以下3个特点:
第一,从数量上看。
提议提案数量相对保持稳定,2018年略有减少,比2017年少了16件,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随着民航航班正常率的逐步提升,这方面的建议提案少了。
第二,从内容看。
建议提案主要集中在规划发展、机场建设、通用航空、空域改革、推动立法等等这几个方面。这几类建议提案占总数的67.2%。
第三,从热点话题看。
每年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点、侧重点有所不同,譬如:2013年关注机场噪声和鸟击;2014年关注机场的机场安检体制改革;2015年关注扰乱乘机秩序影响飞机安全;2016年关注民航“十三五”规划;2017年关注无人机的规范管理,2018年关注规划发展、机场建设、民航服务品质、通用航空发展,分别占比30%、14.1%、13.6%、12.4%。
 
主持人:下面请郭仁刚副司长介绍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相关情况。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郭仁刚

郭仁刚: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介绍一下独立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情况:
 
一、通航法规体系重构的过程
 
2018年初,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鼓励支持通航发展,民航局党组提出要构建独立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
针对通航法规体系存在的体系碎片化、内容不科学、结构不合理、概念不统一等问题,我们选择了不同业务类型、不同规模的通航企业开展了广泛调研,又多次征求了工业部门的意见,考虑到通航的社会属性突出的特点,广泛征求行业外的意见,与相关的协会进行了深入交流,邀请有关的独立研究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为便利社会资本更好地进入通航领域,还专门召开了投资人座谈会,听取投资主体的意见建议,并委托中国航协通航分会、中国航驾协会开展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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