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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系统发展及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2)

时间:2019-02-18 10:54来源:航天防务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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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拓展应用任务领域。在军事方面,将继续提升无人系统的运用范围、灵活性、效能和适应性,最终全面涉足于对地、对海、对空、导弹防御和网电攻防等各任务领域,;在民用方面,将在农林牧副渔、娱乐、物流、应急救援、公共服务等行业领域拥有巨大市场前景。
 
着力提升智能自主水平。自主能力是无人系统发展的最终目标。随着无人系统自主性的逐渐增长,将来无人系统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所需人类干预将大大减少。最终无人系统将具备自主学习并适应环境的能力,并能自主决策和向人类提供建议,从而达到更自主的“人在回路上”甚至是“人在回路外”的更高层次。此外,无人系统智能技术还将朝着聚合众多单体智能实现群体智能、鲁棒性体系架构、更高效费比方向快速发展。
 
发展无人系统协同能力。实现有人与无人、无人系统间的协同作战能力是各类无人系统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美军在其最新的无人系统路线图中进一步强调了无人装备的协同发展和联合应用;美国陆军计划建设一支由有人-无人系统团队组成的现代化部队;美国空军验证了有人机/无人机编组对目标进行自主打击的能力;美海军正在大力推进空中、水面和水下无人系统协同能力发展,已验证了水下—水面—空中人机编组跨域协同作战能力,力图打造高效协同的新型海上作战体系。
 
加快形成集群作战优势。无人系统集群是指数十或数百套同类低成本无人系统像“蜂群”,那样成群结队执行任务,在局部区域迅速集结形成大规模装备优势,具有集群替代机动、数量提升能力、成本创造优势等特点,是无人系统重要发展方向。美国已经开展了无人系统的集群研究,进行了数十次无人机、无人艇的集群测试以及编组和机动飞行试验。近两年,中美四次刷新无人机集群飞行的规模,我国2017年完成了119架无人机集群飞行试验,再次刷新无人机集群试验世界纪录,中美两国在该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
 
对国家安全影响
 
无人系统已经渗透到工业生产、社会治理、战场空间等领域,极大改变了作战样式与生产生活方式,在军事、产业、监管、伦理等方面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形成新的挑战。
 
对战争形态产生新变革。军用无人系统的快速发展,对传统战争形态产生强烈冲击,使以往战场上单纯由人操作装备、人与人直接搏杀对抗的局面得以改变,开启了战争走向无人化战场的大门。这种变革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包括:一是将使传统战争理念不断更新突破。无人系统武器化、隐形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现代战争日益呈现出零伤亡、非接触、小型化等特点,作战目的转向节点摧毁、结构破坏、体系瘫痪。二是大幅减少时空因素对作战行动的影响。无人系统无需考虑人的生理极限因素,能够长时间、高速度、大强度执行各种作战和勤务保障任务,活动范围可达太空、深海、高原、核生化污染等人类行动受限区域。三是对抗空间拓入全域多维。无人作战系统将广泛渗透到战场各个角落,使未来战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全天候、全方位战争。四是对抗重心转向智能较量。无人作战系统的广泛应用使现代化战争更多地依赖于智能较量,并对战斗范围和战争进程产生直接性或决定性作用。五是使得战与非战的界限模糊,战争进程和毁伤程度可控,明显降低战争的政治、外交风险。
 
对作战样式提出新挑战。无人装备不受人类生理因素的限制,具备有人装备难以具备的能力,将改变传统作战样式,甚至产生新的作战样式,催生新的作战理论。一方面,无人系统的大量使用对传统的侦察发现、武器对抗、军事行动方式等均构成挑战,传统的作战方式已日益不合时宜。另一方面,无人系统大量使用后,出现了“蜂群理论”“遥控作战”“武库机”等新的无人作战理论,应用无人装备进行精确打击成为重要的作战样式。其中,运用大量小型廉价智能化无人系统,以“蜂群”或有人-无人协同作战方式实施侦察监视、突防、攻击等行动,将对雷达、防空火力、各种保障平台等构成严重威胁,现有防御武器难以有效应对,对传统作战方式带来颠覆。
 
对装备建设提出新要求。随着无人系统日趋成熟并走上战争前线,无人化作战力量将具备全谱系任务完成能力,从信息支援/攻击与特种作战支援为主转向战场各领域:从地面、海上、空中对作战对手实施全天时、全天候、不间断的侦察监视,实时发现和传递各种信息;通过电磁干扰和直接摧毁对手雷达系统,成为电子对抗的中坚;遂行对地、对海、对空等打击任务,成为冲锋陷阵的主角;执行自动加油、装卸运输、维护保养等任务,成为装备保障的平台。无人系统的这些发展趋势将极大改变未来作战力量与装备体系构成,对现有装备建设思路与模式提出新的要求。如何适应无人作战新要求,加快推进无人系统独立编队和“无人+有人”混编装备体系建设,成为未来部队装备建设的新课题。
 
对反恐维稳构成新威胁。小型无人系统具有用途广、获取容易、使用门槛低、威胁模式多等特点,很契合恐怖主义、极端组织的需求。随着无人系统的应用日益广泛,恐怖分子、极端组织、犯罪团伙等开始逐步使用无人机、无人车等进行侦察、袭击,对国家反恐防暴、社会维稳等构成威胁。其主要威胁包括:闯入军事设施、政治场所等进行拍摄、监听等,为后续恐怖袭击等提供准确情报;进入人口密集区、大型活动、重要集会等场所制造恐慌气氛,进行爆炸袭击、投放生化毒剂等;在国境边境等地区偷运毒品、爆炸物等各种违禁品。例如,2017年1月,美国观察者网报道称“伊斯兰国”武装力量在摩苏尔使用商用无人机投掷爆炸物,造成了平民伤亡。因此,如何增强对无人系统的防御,逐渐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维持安全稳定面临的新问题。
 
对航空安全形成新影响。小型无人机等“低慢小”无人航空器“黑飞”、侵扰事件不断增长,其破坏威力与影响程度不容小觑,对国家空域管理、航线安全等形成了新的挑战。近年来,美、英、法以及我国等多个国家先后数十次遭受各类小型无人机侵扰,挑战公共安全、挑衅执法能力的势态愈演愈烈。例如,2015年1月,一架无人机失控后坠落白宫院落东南部;2015年7月,德国汉莎航空一架航班在华沙上空与无人机擦肩而过,迫使随后的20架客机改变航线;2015年加拿大发生与无人机相关事件82起。在我国,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地多次发生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影响民航运行的事件,2014年北京某公司在不具备航空摄影测绘资质且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组织无人机航拍测绘,致多架民航飞机避让延误;成都2017年 4 月份以来,连续发生 8 起无人机扰航事件,其中 6 起影响航班运行,造成 138 架次航班返航备降。
 
对法律监管带来新命题。由于无人系统的特殊性,其在规范运行、法律责任以及监管等方面已成为全球共性难题,对国家安全与社会治理产生了新的威胁。一是对无人系统的法律监管缺乏。近年来,全世界各类无人机“黑飞”挑战法律底线,造成人员与财产损害的事件不断增多,已暴露出在无人系统法律方面存在的障碍和漏洞。在我国,虽然已有一些关于无人机生产使用的规定,但较为原则、笼统,缺乏制定性,且多为临时性、部门性规定,效力不强;对于有关审批程序、管理规定、适航标准、处罚标准等规定也相对滞后,飞行条件、飞行区域等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二是无人系统出现违法行为的事故赔偿与责任追究,无人自主系统是否享有权利并对自身行为承担责任等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例如,2016年谷歌无人驾驶汽车与一辆公交大巴发生摩擦,引发对无人系统卷入犯罪案件中责任主体界定的争议。今后,无人系统的自主性不断提升,将对传统法律体系产生巨大的冲击和颠覆。
 
对社会伦理造成新冲击。无人系统的大量运用导致一些公认的战争和社会伦理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无人系统智能化和自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存在超出人类规则设置与控制的风险,将可能对人类产生伤害。二是由于技术故障、判断失误等原因,在使用无人系统作战时将出现对人类的误伤甚至是误杀,如美军从 2004 年至 2012 年,在阿富汗发动了无人机空袭 300 多次,其中误杀的平民和儿童高达 1100 人以上。三是具有自主攻击能力的无人作战系统难以准确识别和判断战场上主动放下武器或被剥夺武器的敌方人员的真正意图,或将造成滥杀无辜的情况发生。四是在无人化战场上,“死伤”的主要是可以大量再造的“智能机器”,这就会因战争风险的降低而导致武力的过度与随意使用,降低触发战争的门槛。五是无人作战系统操控人员与无人作战平台形成空间分离,对战争残酷性的感知度降低,进一步弱化了人类对战争的约束力。
 
结束语
 
发展无人系统是有效应对传统与非传统威胁,确保国家安全与加强社会治理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措施。我国必须高度重视无人系统这一重大战略前沿技术发展,准确把握全球无人系统发展态势,找准突口和主攻方向,结合我国实际需要,加快推进无人系统发展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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