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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原则通过《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 实现无人机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时间:2019-01-03 14:26来源:通航圈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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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月2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等事项。会议强调,要结合国家低空空域改革和深圳地区无人机试点管理的要求,确立针对微轻型无人机飞行和管理的规则,加强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促进无人机产业发展。这是深圳市继去年11月19日《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正式施行后在无人机管理探索上的又一里程碑(见通航圈前文《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正式启动:打通军民地三方管理系统,基于网格化空域管理技术!》《11月19日正式施行!《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全文发布》)。

 

 
据介绍,《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禁飞区域、飞行审批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通过规范使用、预防事故、明确责任等,有效引导微型无人机合法飞行。
 
 
会议强调,对无人机进行有效监管,要依靠科技手段,对无人机产品标准作出统一要求,通过要求企业加装飞行控制芯片、设置电子围栏等,实现无人机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要通过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去年11月上线试运行,见前文《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正式启动:打通军民地三方管理系统,基于网格化空域管理技术!》),实现对深圳市内起飞的轻型无人机实时监控,通过平台进行空域申请、飞行计划申报和信息备案等,既要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飞行的有效监管,又要便利市民,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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