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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2020年通航发展目标,如何实现破局?

时间:2018-10-20 21:40来源:通航在线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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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通航发展目标,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到2020年,建成500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通用航空器达到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200万小时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水平和自主化率有较大提升,国产通用航空器在通用航空机队中的比例明显提高。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协调的发展格局。”

 
 
 
在民航局之前召开的通航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局长冯正霖指出,要对标2020年通航发展目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打好改革攻坚战,促进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
 
会议上,民航局公布了2018年上半年的通用航空发展数据:今年1~6月,我国有93座通用机场获得颁证,目前已颁证可保障通航起降的机场达到404个(含运输机场231个);在册通用飞机达到2415架;截至6月底,已完成通航飞行43万小时。
 
但是“对标”2020年通航发展目标,仍有非常大的距离。
 
因此,要实现2020年通航发展目标,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需要汇聚多方合力。民航局也将狠抓薄弱环节,勇于攻坚克难,着力推动通航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通航发展再上新台阶。

加大放管服和政策引导力度
 
2018年上半年的“成绩单”背后,是民航局加大“放管服”、加强政策引导、不断深化通航改革的结果。近年来,在推进通航发展中,民航局着力解放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大力“放权”。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作出修改,取消通航经营许可前置审批,改为先照后证,为企业准入提供便利。取消通航短途运输必须以包机形式经营、不得公开售票的限制,为企业培育和拓展市场创造条件;取消通用机场建设行业审批,大幅降低通用机场颁证条件;取消部分航空器适航挂签要求,简化航空器年检要求,维修人员配备由企业自行决定,减少备案和批准环节;取消对航空器设计小改的审批管理,取消经营性通航飞行活动油料适航审批,改为备案制。
 
二是改进“管理”。出台运输机场集中密集停放公务机政策,有效缓解机位紧张问题;出台通用航空安保规则,解决通航安保要求过高和通航人员、物品出入运输机场不顺畅问题;出台无人机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准入门槛低、申请程序简单,做到“一次不用跑,全程无纸化”,平均在线颁证时间仅用8.9天。
 
三是用心“服务”。合并受理特殊飞行任务与飞行计划申请,减少审批环节;建设通航飞行计划管理平台,实现网上“阳光审批”;建立私人飞行计划报送渠道,提供7×24 小时服务;增加通航维修人员考试专场和重点保障考点,解决考试资源供给不足问题;建立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绿色通道,简化急救飞行审批;在黑龙江、云南等通航飞行量大的地区设立飞行人员体检服务站,提供方便快捷的体检鉴定服务。
 
在大力“放管服”的同时,民航局还树立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管理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试点引路、内向用力,促进通航施策更加精准、有针对性和可行性。2017年以来,民航局先后批复9个通航试点项目,分别是东北地区通航管理改革试点、华东地区通用航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华东地区无人机研发试飞基地建设试点、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中南地区载客类经营许可、运行许可联合审定试点、西南地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试点、西北地区通用航空低空空域监视与服务试点、陕西省民用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活动试点、新疆地区“通用航空+旅游”试点。
 
 
以点带面,近两年来,通过通航试点,培育了通航企业“自律”的安全文化,推动通航企业建立自查自改自报安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从“他律”向“自律”转变;拓展了无人机应用领域,在赣州、陕西开展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符合无人机特点的差异化运行标准和监管模式,为无人机在通航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沃土;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通过减少参与部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大幅压缩通航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开办成本,申办一家通航企业压缩到20天以内。
 
这些政策引导下,今年上半年,通航各发展指标向好,通用机场、通用航空器、运营企业、飞行小时数等主要指标均有明显增加,整体呈现出“热起来、飞起来”的良好态势。
 
破除通航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当前通航仍旧面临一些制度性障碍:
 
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进展缓慢、通用机场审批仍旧困难、运输机场对通航收费过高、飞行计划审批不顺畅、飞行作业补贴制度不完善等。对此,民航局从内部着眼,继续转变发展理念,调整政策法规,深化督查工作,着力破除通航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一是转变理念。长期以来,民航局多用运输航空的方法管理通航,关注“通用性”少,侧重“航空性”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近年来,民航局确立“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管理理念,在“放与管”“放什么、管什么”“如何放、怎么管”的问题上做出明确选择,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将为通航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下一步,将加快推进通航法规的立改废,从管理事项是否必要、管理标准是否适用、管理方式是否恰当和管理程序是否简便4个要素,全面评估通航规章标准,并在立法计划和规划中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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