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航新闻 >

冯正霖:破除制度性障碍 释放发展活力 打好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攻坚战(2)

时间:2018-08-24 12:04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 作者:中国通航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四)携手各方汇聚通航发展合力

与相关部委、军方、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积极沟通,汇聚共识,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一是配合有关部委开展试点示范。配合发改委等四部委推动通用航空示范推广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短途运输、航空旅游和体育运动飞行产业示范地区;与卫健委联合筹划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已完成首批运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遴选。二是落实军民融合战略。我们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有利契机,拟开展“大众娱乐飞行试点”,以军队退役飞行员为教员,实现军民航专业人才资源互通;研究军民合用机场现役军航管制员申请民航执照,推动退役军航管制员从事民航空管相关工作;对接国家交战办,专项研究通航飞机开展军事运输投送能力建设课题;初步探讨依托通航企业技术资源优势,与军方联合培养军用飞行员。三是支持地方政府助推通航发展。我局积极配合地方需求,在政策、规划、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提供帮助。支持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山西省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示范、江西省发展通勤航空产业链、海南省打造“通航+旅游”特色产业、西藏建设通航应急救援基地等。四是整合企业优势资源。同中电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顶层规划、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装备研制、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促进通航发展。与中船工业开展交流,从全链条系统保障视角研究通航运行服务的解决方案。借助大型企业的技术、产品和运营优势,促进通航发展。

(五)通航改革创新政策效果显著

今年上半年,通航发展各项指标向好,前期的政策效果已经开始显现。一是通用机场增量可观。1月~6月,93座通用机场获得颁证,是历年颁证总和的1.2倍。目前,已颁证可保障通航起降的机场达到404个(含运输机场231个)。二是净增118架通用航空器,在册飞机达到2415架,同比增长9.5%;实名登记的各类无人机达到23万架。三是运营企业增速迅猛。新增通航企业39家,总数达到392家。值得一提的是,6月1日实施无人机经营许可以来,截至7月25日,已有2543家企业在线获得经营许可证。四是飞行量涨幅明显。截至6月底,已完成飞行43万小时,同比增长14.7%。

二、认真研判形势,把握通航发展的阶段性新特征

根据党的十九大做出的战略部署,综合分析通用航空发展的状况、有利条件和各种困难,目前通用航空发展的形势可以概括为四句话:放管服力度加大,政策引导效果显著,制度性障碍还需破除,发展活力还需释放。所谓“放管服力度加大”,就是对通用航空发展始终强调解放思想,降低制度交易性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一点全行业、全社会有目共睹。正是通过深化改革,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推动实施通航试点、专项督查整改等各项政策,通航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项指标持续向好,整体呈现出“热起来、飞起来”的良好态势。可以说,“政策引导效果显著”。一年来,我们坚持“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政策导向,坚持从内向用力做起,使民航局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支持措施更加精准,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使通航“热起来、飞起来”有了可喜的积极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当前通航发展进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通航发展目标(到2020年,要建成500个通用机场,达到5000架通用飞机和200万小时通航飞行量的目标)仍有滞后和不足,通航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障碍,特别是“制度性障碍还需破除”,要建立健全适用的法规标准体系与规范高效的行业监管机制,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通用机场审批缓慢、运输机场对通航服务收费高、飞行计划审批不顺畅、政策文件宣贯培训和落地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破除阻力的同时,还要着眼于动力和活力。要充分认识到,目前通航的“发展活力还需释放”,要进一步创造便利的通航市场运营环境,继续推动低空空域开放,在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人才支撑等方面综合发力。要积极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正确引导大众航空消费,提升通航企业造血能力。

在认真研判当前面临形势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深挖精研,深刻认识、准确提炼通用航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而把握发展规律,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因势利导,履行好新时代赋予我们的职责与使命,促进通航高质量发展。当前,通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政策法规调整期——由套用限制向分类施策转变。过去,由于对通航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政策思路不清晰,法规规章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在管理上,关注“通用性”少,侧重“航空性”多,用运输航空的办法管理通航,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在服务上,则谈“航空性”少,强调“通用性”多,限制、歧视通航飞行,导致“飞不起来、落不下去”,制约了通航发展。近两年,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改变这种状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确立了“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政策导向,在“放”与“管”“放什么、管什么”“如何放、怎么管”的问题上做出明确决策。这些调整大大增强了政策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我们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研究制定相对独立的通航法规体系建设框架,特别是针对试点和督查整改的需要,提出11部规章、45个条款的一揽子修改计划,已报交通部审议。同时,机场分类分级管理修法方案已报司法部审核,无塔台机场、远程塔台机场运行规则和航空器强制保险等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正在研究申报立项,这些法规将为通航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