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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植保无人机最新补贴政策汇总(5)

时间:2018-08-14 21:36来源:中国通航网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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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实名登记其单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及在植保无人飞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5.已完成50公顷以上规模的植保作业量;

6.使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经营性飞行作业活动的,应当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试点县(市、区)要紧紧围绕试点目的,科学选择试点对象,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探索,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六、试点资金规模、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一)资金规模。试点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2018年全省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各试点县(市、区)补贴资金规模,由省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统筹考虑,综合确定。

(二)补贴标准。对购置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为15000元,单机补贴额度根据情况,实行年度调整。

(三)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补贴对象在申报补贴时应提供购机环节材料、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对上述相关资料及其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各试点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结合地区实际、区别不同购机者,自主确定植保作业量控制规模和补贴资金延后兑付时限,按规定对购机、作业等补贴资料进行审查并公示。财政部门在完成对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及时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四)试点产品及制造商确定。由省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三条、第四条关于试点产品制造商条件、试点产品技术条件要求评审,对通过评审的试点产品及制造商可参与我省试点工作。
 
来源:无人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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