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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植保无人机最新补贴政策汇总(2)

时间:2018-08-14 21:36来源:中国通航网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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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

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获得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为庐江县域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补贴申请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每个培训合格证明可操作无人飞机不超过两架);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每台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附件2)和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3)

7.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银行账号、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或鉴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补贴对象可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不超过5架。试点期间,补贴对象可申请补贴的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上限单独计算。

五、补贴时限

自2018年3月15日之后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视情况另行文通知。

受试点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无法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可以先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备案,在下一轮试点或相关条件允许后优先享受补贴。

 
中国通航网 www.g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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