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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放宽载货、培训和作业类通航飞行活动限制

时间:2018-08-07 20:40来源:中国通航网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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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管 培养通航人才 建立分类管理机制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运输(通用)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各协会:

为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加快推进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的通用航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发挥通用航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民生、拉动大众消费的功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坚持民航发展“一二三三四”总体思路,以改革思维促进通用航空从部门、行业管理向政府、社会管理转变,着力构建分类管理体系,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通用航空“热起来、飞起来”,为实现民航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对公共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经营性与自用性通用航空、载客类与非载客类飞行活动实施分类管理。放宽事前审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载客经营类通航飞行活动监管,放宽载货类、培训类和作业类通航飞行活动限制,有效投放监管资源,激发市场活力。

问题导向,提升服务。聚焦制约通航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相对独立的符合通航发展规律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克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改变过度监管状况,全面提升行业管理部门和保障单位服务水平,便利通航企业运营。

改革创新,试点引路。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政策、管理、技术和服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业态。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各类通用航空试点项目,勇于突破制约发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建立试错容错机制,积极推进试点成果固化推广。

(三)发展目标
构建通用航空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四个一”工程。创建一套独立完整、科学适用的通用航空标准制度体系,培养一支融合职业化与社会化需要的通用航空人才队伍,做实一组创新包容、监管适度的通用航空工作机制,搭建一个公开透明、集约共享的通用航空服务平台。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我国通航发展起步阶段相适应、有别于公共运输航空的分类监管体系和安全规范、应用广泛的分类保障体系。

二、创建通用标准制度体系
(一)修改完善法规。加快建设相对独立的符合通用航空特点和规律的法规体系,从法律、法规、规章各层次,全面梳理涉及通航领域的航空器、人员、企业运营、机场、空管、搜救、事故调查、赔偿责任等各环节,修改、废止相关规定,剥离简单套用公共航空运输方式管理的内容。按照法治的方式推进通航改革试点工作,将有关法规修订完善工作全面纳入立法计划、立法规划,为通航发展创新提供法治保障。扎实推进《通用航空立法规划项目表》,力争“十三五”末期,初步构建符合通航发展规律和需要的法规体系。

(二)完善规范标准。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快修改或废止对通航要求过高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依据相关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鼓励行业协会分类制定通用航空生产、娱乐和消费应用领域的标准和规范,加快更新传统作业规程,加快制定新兴业态服务标准。树立行业标准自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为中国标准输出创造外部环境。



三、培养通用航空人才队伍
(一)组建专业监察员队伍。夯实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民航监管局通用航空监管机构设置,抽调安监、运输、飞标、机务专业监察员组成。地区管理局相关处室职责和人员调整可待经营、运行许可“双证合一”后调整到位。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探索监察员分类监管制度,将民航专业监察员在现有基础上视情细分为公共运输方向和通用航空方向,明确岗位职责和监管能力要求,设计符合通航监管特点的阶梯式培训课程,鼓励通航类监察员接受跨专业培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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