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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回顾与展望(2)

时间:2018-04-17 19:19来源:中国民航网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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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之二:不能改。这是由现行空域管理现状决定的。我国空域目前没有按照国际民航组织推荐标准进行分类划设,军民航按保障军事航空和运输航空使用要求,分别对航路外和航路内空域实施管理。军航训练空域固定划设,民航航路没有高度上下限,没有划设可供通用航空使用的非管制空域。
在这种空域管理现状下,通用航空要想挤身于军事航空和民用运输航空之中,“一刀切”地实现1000米或者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飞行,几乎是不可能。目前国际民航组织和多数国家均是按管制空域和非管制空域进行空域分类管理,基本没有按照高度对低空空域进行定义和分类的。以美国为例,参照国际民航组织分类标准,将空域划分为6类,对每类空域有明确的准入要求。
通航飞机在18000英尺(5500米)以下,只要不进入管制空域,均可自由飞行,也不需要划设低空目视飞行航线。通航用户对在非管制空域飞行的各项保障和安全自行负责,国家不负责非管制空域的空管保障设施建设。
难点之三:不敢改。这是由现行军航职责决定的。现行空管空防合一的空域管理体制,使军航担负了繁重的双重任务和过度的安全责任,既要负责全国的空中交通管制,更要确保空防安全。低空空域历来就是空防安全的盲区,近年来“低慢小”的“黑飞”屡屡惹事生非,让军航头疼不已。
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要打破现行“严管都管不住”的空域管理体制,让“低慢小”可以“自由地”飞,这无异于是雪上加霜。因此,军航对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不敢改、放不开,对低空空域使用采取过度管制,宁可从严从紧也不能出飞行安全问题。“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一定不能等安全出了大事,再来反思教训,一定要超前预想,想在前、防在前、管在前”,“职责在身不敢放松”,军航同志如是说,反映了对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担忧。
影响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难点,不仅仅是上面所说的“三不”。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还涉及法规标准制定、运行管理机制建立、飞行保障设施完善、飞行安全监管等,但“三不”问题不解决,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很难取得实质性突破。
 
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展望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6年7月下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优化空域结构,推进空域分类管理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这是党中央首次就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高度提出要求。回顾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历程,难点就在于军民分离的国家空域管理体制。
要实现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10]25号文件确定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目标,即“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法规标准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规律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低空空域资源”,必须以空域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指导下,打破目前空域管理领域军民二元分离结构,加快构建军民深度融合的国家空管新体制、实施空域分类管理、重新界定军民航在低空空域管理中的飞行安全责任。
一、尽快建立国家空域管理新体制。必须坚持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3]67号文件确定的国家空管体制改革“三步走”战略不动摇,按照2020年实现国家统一管制第三步改革目标,加快构建国家统一管理、军民深度融合的国家空域管理机构。
军民航空管系统,作为国家空域资源的共同管理者,肩负着改革旧的空域管理体制、盘活低空空域资源、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历史使命,应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突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确立军民深度融合新理念。
和平时期,军航应向“能打仗、打胜仗”聚集,忠实履行抵御外敌入侵的空防任务,民航应肩负起维护空中交通秩序和飞行安全的空管责任。双方应加强相互沟通协调,正确处理军航与民航、空防与空管的关系,把保证空防安全与促进通航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制约军民航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用新思维新方法新举措积极应对新时代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排除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和利益固化藩篱,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取得突破。
二、加快实施全国空域分类管理。空域分类管理,是满足民用运输航空、通用航空和军事航空对空域不同使用需求,确保空域资源得到安全、合理、有效利用的必然要求。要积极借鉴世界航空发达国家在空域分类管理中的经验和作法,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推荐的空域分类标准,综合考虑军民航空域使用需求,对全国空域进行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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