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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通用航空“十三五”政策红利解析

时间:2018-02-01 22:05来源:中国通航网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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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作为战略新兴产业成为政策红利的聚集地。十三五期间,通用航空的顶层设计和法律法规体系将日益完善,政策改革将覆盖基础设施、人员队伍、飞机运行、市场监管、运行环境等诸多方面。通用航空相关企业、投资者都密切关注着未来的政策趋势,从顶层宏观政策到底层微观政策,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值得期待,通用航空发展的新一轮投资浪潮即将拉开序幕。

 


1、通用机场建设将成为十三五通用航空发展的亮点
 
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有通用机场300余个,与美国1.9万个通用机场的规模相去甚远。通用机场是通用航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机队规模和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但基础设施建设停滞不前,现有颁证的通用机场仅有91个,已成为严重制约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十三五初期,通用航空最大的政策红利来源于通用机场建设。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通用机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地方统筹谋划、规划引导的作用。国务院于5月发布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出加快通用机场建设,优化通用机场规划布局,合理确定机场建设标准,完善机场建设审批程序,统筹协调发展。该意见指出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辖区内通用机场的布局规划,明确了组织制定通用机场规划的主体机构,将有效提升了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的效率,提高通用机场规划具体实施的可行性和时效性。另外,该意见指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商有关方面研究建立通用机场升级转换为运输机场的机制,这将极大鼓舞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用机场的热情,地方政府可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市场需求,规划并选址建设通用机场,培训通用航空消费市场和航空文化,并根据市场潜力和飞行业务量将通用机场升级改造为运输机场,有效推进通用航空与运输航空两翼齐飞。民航局正在制定《通用航空“十三五”发展规划》,其中通用机场网络建设是提升基础保障能力的重中之重,同时配套飞行服务站、航油储运设施、空管设施、维修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同步推进。在宏观政策出台的同时,民航局修订公布了《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其中首次提出将利用民航发展基金对通用航空基础设施进行投资补助,并明确了补助的基本原则、范围、标准、申请条件以及项目补助的具体审批管理流程。该办法明确投资补助对象包括通用航空专用设施,并鼓励在非枢纽运输机场建设通用航空专用设施。对符合省级政府批准规划并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的通用机场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亿元。
 
我国运输机场和通勤机场的建设运营一直都享受政府补贴,但通用机场建设运营补贴此前处于空白阶段,该办法是针对通用机场建设的首个补贴项目,未来,民航局联合财政部也将讨论出台关于通用机场运营补贴的政策措施。一方面,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可为通用机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该政策的出台将带动大量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身通用航空产业。预计“十三五”期间,投资补助可惠及超过200个非枢纽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的产业投资将超千亿元,投资对象主要包括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非枢纽运输机场的通用航空专用设施两类。
 
在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重点将紧密围绕各省发布的通用机场规划方案,尤其是有利于提高机场运行安全管理水平的设施。同时,各级各地政府也将加大对通用机场建设的投资投入。对于西北和西南等高海拔地区和地面交通欠发达地区,投资补助力度较大,有助于此类地区开展短途客货运、应急救援等基本交通服务,有效提升综合交通水平。在非枢纽运输机场的通用航空专用设施方面,投资重点将基于各地资源特点的差异化通用航空业务,比如在商务航空活动频繁机场的FBO设施、在空域条件较好的运输机场开展飞行培训业务的配套基础设施、在旅游资源丰富的机场开展的低空旅游的配套设施等。

2、简政放权促使运营企业迸发更强活力
 
2016年4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31号令),此次修订的基本思路旨在调整通用航空市场准入条件,激发市场活力,加强持续监管,规范运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修订后的该规定是民航局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实践,在通用航空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方面将释放巨大的政策红利。
 
新规定取消了通用航空企业申请经营许可的筹建许可环节,预期可节约企业筹建时间2-12个月,另外,民航局组织设计开发了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实现了经营许可的在线预受理和审批,可大大节约通航企业申请经营许可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降低企业自有航空器的条件,对航空器的所有权不作要求,且弱化了企业设立的注册资本金限制,减轻企业设立时的资金压力,降低资金占用成本,预计可为通航企业节约资金成本数百万元,尤其是对资金投入较大的公务机运营企业,预计可节约资金成本数千万元。降低对企业设立时对基地机场的要求,允许通用航空企业将与其使用航空器相适应的“起降场地”作为基地机场,降低原有机场场道保障协议的签订成本,为通用航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和灵活性。对通用航空经营项目设定进行修订,将原有甲、乙、丙三类经营项目重新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并根据市场需求增加了部分作业项目,将同类性质的“公务飞行”、“出租飞行”整合到“通用航空包机飞行”中,减少社会认知误区,既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又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分类与运行等其他规章妥善衔接,有利于企业高效完成企业运营准备并结合市场需求提供通用航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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