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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之都”如何管无人机?深圳准备这么干

时间:2017-11-22 14:13来源:中国通用航空网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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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无人机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无人机引发的干扰民航飞行、坠落伤人、侵犯隐私、“黑飞”等安全隐患日益增多。今年深圳专门针对无人机启动立法,由深圳市法制办起草了《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记者11月20日从该办获悉,为更广泛地吸纳民意,提高立法的可执行性,深圳拟于2017年11月23日(本周四)下午14:30—17:00,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立法听证会。


自深圳大疆科技于2012年推出第一代四旋翼飞行器,开创消费级无人机市场后,深圳目前的无人机企业已经超过300家,生产销售了全球95%的消费级无人机,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无人机之都”。但无人机引发的干扰民航飞行、坠落伤人、侵犯隐私、“黑飞”等安全隐患日益增多。仅2017年初,成都双流机场连续9次出现航模干扰民航客机的事件,让无人机飞行安全站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为做到对无人机的有效监管和控制,需要对无人机产品技术规范的制定作出规定,建立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体系,并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加强监管和保障手段,实现对无人机的运行可监视、违规可预警、落地可查人的闭环管理。”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听证将针对办法中公众较为关注的五大焦点问题进行。

五大听证议题

议题一

哪些类型的无人机应当纳入监管?

作为无人机监管的专门立法,考虑目前对民航以及公众安全造成威胁的主要是消费级无人机,《办法》将监管对象界定为: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等于0.25千克、小于7千克的轻型无人机(用于执行军事、警务、海关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除外)。

同时,由于“加载飞行控制模块或者使用卫星和图像下传辅助飞行的航空模型”与无人机无异,因此,对其拟按照《办法》有关无人机的规定进行管理。

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类似的无人机应纳入监管,是本次听证的重点之一。

议题二

对无人机采取哪些监管措施更科学有效?

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无人机给民航以及公共安全带来威胁和隐患的主要是使用环节。但要使监管落到实处,比如为了执法中能找到人,就要实名登记;为了设置禁限飞功能,就要统一技术标准等。此外,对生产、销售等环节也要进行源头管控。

因此,《办法》从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安全管理活动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管理。特别是使用环节,拟提出包括禁止改装、激活认证、有关飞行规则和禁限飞要求等。其中,激活认证是指无人机首次飞行时,应当通过激活认证等方式登记所有人的姓名和移动电话号码,并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无人机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的,无人机所有人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

议题三

纳入监管的无人机应具备哪些技术功能?

由于无人机属于科技产品,对其监管更多的是依赖科技手段,例如通过无人机云系统或者监控平台和其他飞行控制设备监察无人机飞行、对禁飞区、限飞区设置电子围栏等。如果不制定和执行统一的产品标准,上述技术功能将无法实现,难以做到有效监管和控制。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层面少有无人机的国家标准,因此,《办法》拟作出规定,建立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体系,并规定其技术规范应当实现登记认证、坐标定位、电子围栏、平台接入等技术功能。还有哪些技术功能可以应用也是此次听证的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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