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航政策 >

通用航空:天高何时任“我”飞(2)

时间:2014-12-05 16:09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中国通航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此外,业内还建议,1000米以下空域对固定翼而言,飞行空间显得不足,如果将高度提升至3000米,则能满足大多数通用航空器的飞行需求。  

  管理与服务亟待落地  

  目前,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成员国对于空域的划分与国内不同,它们一般将空域从高到底划分为A 、B 、C 、D 、E 、F 、G 七个类别,并且允许不同种类的飞行,提供不同种类的管制服务或情报服务。而且,随着类别等级的降低,对航空器的要求和限制条件也随之放松。  

  据中国民用航空杂志《国际低空空域管理办法与启示》的介绍,通用航空飞行在天气达到目视气象条件时,通常按照VFR(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大多数通用航空VFR飞行所用的空域主要是等级较低的E 类或非管制空域G 类。当然,特殊飞行活动所用的空域,以及地面重要政治、军事、经济目标周围的空域除外。  

  而低空空域一般指的就是G 类非管制空域。该空域只需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咨询服务,不需要得到航路许可,目视飞行只需要接收飞行情报服务,而西方主要国家该类空域的上限都超过了3000米。  

  文章也提出,可以参照国际标准和航空发达国家的做法,将运输航空器主要巡航高度之下的低空空域,划定为国际民航组织E 类等级以下的空域,让大多数按照VFR飞行的通用航空器自己保持目视间隔,降低其飞行的审批、管制和装备要求。  

  高远洋认为,并不需要照搬国际空域划分的方法。“降低通用航空审批、管制的要求,是与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的细化和空管服务体系的完善相辅相成的。”他坦言,“目前,国内低空航图都尚未公布,如何使用、管理这几类空域没有规则,航空信息服务建设不足,要想复制国际上的分类管理办法是不现实的。”  

  因此,在此次会议上,也对《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管理规定》《通用航空信息服务站系统建设和管理规定》《目视飞行航空地图管理规定》等法规草案进行了探讨。高远洋表示,接下来这些政策管理规定需要进一步落地。

私人飞行的安全保障  

  过去,提到通用航空,人们最熟悉的往往是通航作业,用于由国家主导的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海洋监测等,主要目的是提高生产力。如今,在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航空摄影等方面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通用航空最大的内涵是私人飞行。”张峰认为。  

  在美国本土,存在20万架私人飞机,上百万人拥有飞行执照。在通用航空飞行量的构成中,个人飞行占据了绝对的数量优势。  
 
中国通航网 www.ga.cn
通航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通用航空:天高何时任“我”飞(2)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