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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无人机伤人首案宣判:农妇田里干活被刮伤致十级伤残 保险公司赔偿13万元

时间:2022-12-03 19:48来源:信息新观察 无人机 作者:通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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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岁的农妇毛某正在自家地里干活时,被相邻农场一架用于喷洒农药的植保无人机刮伤右手,两次入院手术构成十级伤残。为索赔,毛某一纸诉状将无人机主和承保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记者获悉,12月1日,该案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航空第三者责任保险内全额赔偿毛某各项损失13余万元。据介绍,该案是南通法院审理的首起无人机伤人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农妇田间被无人机桨叶刮伤右手,构成十级伤残

       毛某住在南通如皋,家里的承包田和朱某经营的的农场相邻。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朱某购买来一架植保无人机,用于喷洒农药等作业。

       2021年3月的一天,朱某启动无人机准备喷洒农药,起飞过程中无人机经过毛某的承包田时,快速旋转的桨叶刮中正在田里干活的毛某,致其右手受伤。事发后双方立即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告知朱某向保险公司备案处理。当日,毛某被送至当地医院入院治疗,进行手术,于一个星期后出院。两个月后,毛某再次住院进行了手术。

 

 

       后经司法鉴定,毛某因外伤致右手开放性损伤、右食指近指间关节完全脱位伴撕脱骨折、右第2掌骨远段骨折、右中指中节指骨远段骨折等,遗留右食、中、环指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保险公司抗辩未被法院采信,被判赔偿13万余元

       此前,该农场为无人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总额60万元的航空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事发时处于保险期内。于是,毛某将朱某和保险公司一同诉至如皋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未记载肇事无人机的情况,对这架无人机是否是其公司承保的无人机无法确认。保险公司还认为,该事故系无人机喷洒农药时遭到毛某的阻挡,才导致飞机坠落,从而使其受伤,应由毛某自己承担责任。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农场购买的无人机在喷洒农药作业时,致使毛某受伤入院治疗,该侵权责任应当依法由无人机所有权人承担。因该无人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航空第三者责任险,故该案的赔偿责任应当先在投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理付。

       至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抗辩意见,法院查明,根据现场照片和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登记信息,侵权无人机型号信息与投保单上的无人机信息均一致,且该农场仅有一台无人机。同时,无人机系空中作业,毛某当时在田里劳动,不同空间维度情况下毛某并无阻挡无人机飞行的过错和行为。因此,法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均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朱某投保的航空第三者责任保险内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1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于12月1日生效。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孔德莱 古林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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