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航新闻 >

民航局就《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11月30日截止(附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2-11-20 18:39来源:通航圈 作者:通用航空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近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通知,就《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据了解《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1〕16号)自印发施行以来,在促进通用航空企业诚信自律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落实《“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立足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各方对首次评价工作反馈的意见建议,运输司对《暂行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主要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和企业评价重点、优化完善了部分评价指标和评价定级标准、增加了正向激励指标、加大了评级结果应用,例如,将原来通用航空企业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为包含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和无人机企业,重点覆盖的无人机企业包括参与民航局批复的无人机物流试点、试验基地(试验区)工作的企业及特定类试运行企业,增加对企业在非营利情况下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的正向激励,同时对被“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报失信的企业直接评定为C级企业、加强联合惩戒力度,等等(详见下文)。修订稿拟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据民航局运输司介绍,此次修订的思路是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经营,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坚持覆盖全面、重点突出、分级合理、以评促诚导向,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及重点、优化完善评价指标及分级标准、增加正向激励等,进一步精准评价结果,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有效提升通用航空行业信用水平。基于这一修订思路,此次运输司重点从以下五方面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新要求,将原来通用航空企业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为包含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和无人机企业,在文件第二条适用范围内容中体现。
       (二)明确企业评价重点。鉴于无人机企业总量大、规模不等、业务多元,结合各管理局监管实践,在第八条中,对无人机企业重点评价内容予以明确,在十二条中,提出要重点覆盖的无人机企业,包括参与民航局批复的无人机物流试点、试验基地(试验区)工作的企业及特定类试运行企业。
       (三)完善部分评价指标。在附表指标中,一是缩减因经营管理不完善扣分。针对根据局方行政检查结论,按照严重程度分级设定扣分标准,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完善造成的扣分指标进行合并,将原评价指标中的前3项指标合并为1项,其扣分值与违规、违法经营等情况做了明显区分。二是弱化监管差异影响。对全年接受检查频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企业,在扣分时按比例核销,同时将扣分依据由“整改通知书数量”改为“整改事项数量”,避免不同管理局监管差异造成的扣分差异。
       (四)优化评价定级标准。第十条中,将原按照“得分区间”确定评级调整为按照“得分比例”确定评级,进一步提升评级结果客观性、公平性,同时,对被“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报失信的企业,直接评定为C级企业,加强联合惩戒力度。
       (五)增加正向激励指标。为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参与国家、地方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结合近期应急部正在制定的相关法规,第七条增加了对企业在非营利情况下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的正向激励。
       (六)加大评级结果应用。新增第十八条,明确评级结果应通过民航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便于各方参考并应用。

 


 
中国通航网 www.ga.cn
通航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航局就《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11月30日截止(附修订对照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