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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教员超低空飞行“炫技”被刑拘 检方介入后决定不起诉

时间:2021-11-01 13:06来源:民用航空网 作者:通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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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11日,一架精功通航的SR20通用航空飞机在北京官厅水库大桥和京张铁路桥之间的狭长水域中“超低空炫技”的视频流传于网络,视频中飞机超低空在两桥间同高飞行,而两桥之间最窄处只有52米,网友直呼“看得心惊胆战!”

       2021年10月30日,记者了解到,驾驶该飞机的飞行教员被民航监管部门顶格处罚后,被警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拘留。不过,卷宗移交检方后,检方认定其并无实施犯罪的故意,加之本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深刻,认错态度诚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图源网传视频截图


       媒体此前报道显示,去年8月11日,一段拍摄于北京官厅水库的“特技飞行”视频在网络上流传:精功通航一架SR20通用航空飞机在北京官厅水库大桥和京张铁路桥之间的狭长水域自东南向西北飞行,飞行高度和桥面高度相同,而两桥之间最窄处仅52米。

       据民航华北局北京监管局介入后的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8月11日10点,八达岭机场地面机务人员完成了机号为B-9771的Cirrus SR20飞机的航前检查工作,签字并放行飞机。10点18分,B-9771号机起飞。在完成当天的训练科目后,左座飞行学员乙某询问右座飞行教员甲某是否还有其他飞行科目,教员甲某回答,“想不想飞个好玩的?”在得到学员肯定回答后,教员驾驶飞机在位于1号训练空域内的G6京藏高速官厅水库大桥上空盘旋一圈后,下降至与官厅水库大桥桥面同高度,从官厅水库大桥和京张铁路桥之间狭长水域自东南向西北保持桥面高度飞行,两桥之间最宽处为73米,最窄处52米,在即将到达大桥尽头时,飞机向左侧拉升,从官厅水库大桥上空离开。整个过程被飞行学员乙某用手机摄录成视频,并被传上网络社交平台。

       视频发布当天,民航华北局相关部门接到了举报。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认定,飞行教员甲某在带飞学员过程中,明知规章中有关于最低安全高度限制的要求,仍主动提出带领学员进行危险飞行,属于目无规章的蛮干,其行为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民航华北局北京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8月11日带飞的飞行教员甲某主动违章,情节严重,按照处罚上限暂扣其商用驾驶员执照6个月并处人民币一千元罚款;违规单位精功通航按照处罚上限处以人民币一万元罚款。

       10月30日,记者了解到,精工通航飞行员超低空飞行炫技事件有了新进展。去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对飞行教员甲某采取刑事拘留,认为他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侦查结束后将案卷移送到检察院。

       甲某辩护律师提出,甲某虽然有危险驾驶行为,但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在本案中,甲某驾驶飞机尽管行为鲁莽,但是飞行过程中,京张铁路桥上并无列车通行,官厅水库大桥上也没有密集的车辆。更重要的是,这条线路原来就是精工通航飞机跑道的起飞线,现在起飞着陆的线路也在其附近,飞行员对这个空域非常熟悉,从客观上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实质威胁。

       此外,辩护律师还认为,甲某只是为了炫耀驾驶技术,并无实施犯罪的故意,也缺乏放任结果发生的动机,一切都在他作为一个成熟的飞行教员可以掌控的范围内,而且之前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不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起诉。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解意见,加上甲某本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深刻,认错态度诚恳,检察院依法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同样在去年,四川飞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一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在成都闹市区超低空飞行引发民航监管部门处罚。海报新闻此前报道显示,网传视频中,机号标注了四川飞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用航空飞机,在成都市新都区城区中心位置低空穿越,最低飞行高度已经低于住宅顶层高度。不久后,四川一诺通用航空的飞机在同样位置进行超低空飞行的视频也被曝光。

       民航专业人士表示,前述两家通航公司相关飞行行为明显违反民用航空监管法规规定的“飞行器穿越人口稠密地区高度不得低于其障碍物以上300米”的要求。今年10月21日,民航西南管理局在官网上公开了处罚决定,针对四川飞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一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违规飞行,进行了罚款处罚,但没有对外公布具体的处罚调查情况和内容。

       另据上游新闻,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刚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方法外,采取“其他危险方法”对不特定人群进行犯罪,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是一种开放性的犯罪构成,“刑法学中强调这一罪名的危险程度必须达到和投毒、防火等行为一样,同时还要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适用应该非常严格。”郭刚认为,北京检方的不起诉决定考虑了行为人Y某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危险性,体现出了刑法的谦抑性,“并不是有危害结果就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的专业判断和普通人的认知是有一定区别的。”(来源:海报新闻、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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