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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人机”为由诈骗57万!男子获刑11年!

时间:2020-09-13 09:35来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作者:航空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以经营“无人机”生意为由,采取“以借为名”“高买低卖”等方式,“空手套白狼”骗取三人57万余元用于奢侈消费和娱乐活动。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诈骗案。

 
杨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十万元

责令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杨某、男、26岁,当兵退伍以后在某人武部军事课上班,后又离职自谋职业,从事无人机方面的生意。
 
 
       2019年5月,某人武部组织无人机培训活动,杨某为无人机教员,周某为其中学员之一,因周某对无人机饶有兴致,两人因此结识。杨某对周某称找其购买无人机会有优惠,周某便委托杨某购买并办理操作证,共支付7800元,后杨某又建议周某购买无人机保险和备用电池,又收取周某费用1920元。然而杨某却没有为周某办理上述请托事项,并隐瞒事实,编造帮助周某办理aopa无人机驾驶证培训、合资承接航拍项目、某人武部购买无人机项目、军民融合项目资金补助以及上述部分项目结算工程款开具发票进行垫资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周某252440元。期间,经周某多次催要,退给60663元,其余款项绝大部分被杨某用于奢侈消费和娱乐活动。
 
       袁某系杨某在部队服役时的班长。2019年8月,杨某在诸多债务不能清偿的情况下,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仍编造经营无人机生意店铺装修等虚假理由以借为名骗取袁某135690元。期间,经袁某多次催要,退其16100元,其余款项绝大部分被用于退给周某以及奢侈消费和娱乐活动。
 
       何某自己经营着无人机生意。2018年,杨某微信添加他为好友,并称自己有无人机生意要与何某合作。2019年9月至10月,杨某编造退伍军人再就业补助,自己经营需要等理由骗取何某信任,以赊账方式先后多次从何某经营的无人机店铺内取走价值264024元的无人机及其配套电子产品,后随即将取走的上述产品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给他人,所得钱款绝大部分被其用于奢侈消费和娱乐活动。
 
       南谯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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