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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开展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点示范工作,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促进无人驾驶航空行业与社会管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径,探索新时代政府监管服务的新方式,指导和推动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 目的意义
试验区目的是深入开展无人机试点工作,为无人驾驶航空运行理论研究、风险评估、技术应用等提供试运行平台,在实际运行中积累运行数据和运行经验,探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规律,制定针对性强、可推广复制的适航、飞标、空管等标准及市场准入规则。
二、 建设原则
(一)系统布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试验区的目标、分工和路径。
(二)重点突破,强化成果转化。有重点的推进试验区建设内容,加强示范引领。
(三)坚守底线,确保运行安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夯实安全发展基础,确保试验区有序开展。
(四)创新驱动,融合先进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先进技术应用。
三、 基本条件
试验区建设以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区)等为单位,以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为主体,拟申请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空域环境良好,具备便捷的低空空域协调和申请条件,并保障低空空域运行安全;
(二)产业基础较好,具有较完整的产业链,优先支持具有无人机试运行批准企业所在地的城市;
(三)基础设施健全,拥有较完善的起降场地、空管设施设备和配套试验设施设备;
(四)支持措施明确,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已出台无人机发展规划,对无人机运行有明确资金和政策支持;
(五)专业资源丰富,具有支持试验区产业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市场管理的专业部门或单位,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基础研究或关键技术领域的高水平科研机构,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无人驾驶航空创新研发团队。
四、 布局选址和目标定位
试验区的布局选址原则上将主要考虑地理环境的均匀分布,气候条件的多样性,不同的运行场景(人口密集、人口稀少;视距运行、超视距运行)和应用(航空喷洒( 撒) 、航空摄影、空中拍照、空中巡查、物流配送等),以及不同的飞行基础设施(机场、监视设备、飞行数据采集设备等)等要素。
根据上述布局选址原则,结合各地自身条件和发展需求,试验区的建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目标定位:
(一)城市场景运行试验区。在城市超视距场景下,以探索5G、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为重点,构建应急保障、医疗救援、物流配送和城市巡查等应用市场生态。
(二)海岛场景运行试验区。在海岛湾区超视距场景下,以探索无人机空管运行技术和适航验证为重点,健全无人机运行技术体系。
(三)支线货运运行试验区。在人口稀少超视距场景下,以探索货运无人机运行技术为重点,建立大型无人机运行安全管理体系。
(四)高原环境运行保障试验区。在人口稀少超视距场景下,以探索高原无人机运行标准和保障技术为重点,拓展无人机运行环境。
(五)先进应用试验区。在人口稀少超视距场景下,以探索先进应用方向为重点,如无人机校验飞行等,拓展无人机应用。
五、 重点任务
在试验区的建设和运行中应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和成果输出,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深入开展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在不同机型、飞行模式、运行环境下,拓展各类运行场景,完善运行概念,制定运行合格审定标准和程序。
(二)开展监管和服务机制探索探索多主体、多形式的监管和服务机制,落实运行主体责任制。统筹民航局在适航、人员资质、运行和运营等方面的管理,探索管疏结合、多证合一的管理模式。
(三)开展无人机适航审定技术研究。选择典型场景,依条件规划建设试验基地、适航审定技术研究中心,按照运行风险分类开展无人机安全性、可靠性及验证符合性研究。
(四)开展运行技术验证
加快先进技术应用,探索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无人机领域应用。推动与ATM协同融合,实现有人机和无人机空域资源共享和空域容量提升。
(五)开展支撑要素试验探索起降、气象、通信、导航、监视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标准。统筹协调低空空域资源,划设试验区空域范围,提高低空空域资源使用效率。
(六)开展市场生态试验:
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相互协同,在价值链各环节培育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在运行主体自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前景广泛的新兴业态。
六、 建设程序
(一)初步讨论和申请:
志愿开展试验区运行的申请人在对试验区提出正式申请之前,应向民航局就试验区的情况进行咨询和充分沟通,表明该地区具备建设和运行试验区的需求和能力。
(二)报送方案:
志愿开展试验区运行的申请人应明确其可行性、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参与主体、运行区域、运行机制、安全与技术保障、资金政策保障等方面内容,形成试验区建设方案,经试验区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民航局。
(三)综合论证:
民航局组织专家对试验区建设方案开展综合论证,论证专家主要由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组及专家组成员组成,针对试验区建设方案开展综合论证。
(四)启动建设:
经过综合论证后,结合试验区建设的总体布局,对满足建设条件、建设方案较成熟的地区,支持启动建设试验区,并向社会公布。
(五)运行管理:
试验区应具备完整的运行管理手册。试验区所属单位应在开展试飞验证和运行前进行评估,确保运行风险可接受。试飞验证和运行数据应通过试验云系统收集存储资料、数据和信息报告(详见附件),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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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关于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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