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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扶持通航!8月1日起青海正式施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时间:2019-07-27 11:49来源:通航在线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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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重点在机场管理权责定位、机场建设规划、机场运营安全、机场服务质量规范、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等五个方面做出规定并明确法律责任。其中,关于通用航空方面的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和通用机场功能定位,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绿色的原则,科学编制通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通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通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将本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十七条
通用机场建设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等,根据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点。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医疗救护等公益类通用航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通用机场开展农业、工业、气象探测、环境监测等生产类通用航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通用机场拓展公务飞行、航空游览、飞行培训、私人飞行、短途运输等通用航空服务。
 
第三十六条
通用机场的安全与运营管理,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通用机场的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用航空企业应当做好通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通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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