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航新闻 >

退还100万又赔了300万!通航公司应高度重视违约金条款

时间:2019-06-21 10:29来源:通航在线 作者:中国通航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作者简介

张静,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通航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用航空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及河南分部负责人,郑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熟知国内外通航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方向。对国际通航项目的鉴别、谈判、引进具有专业的把控能力。欢迎与作者(微信:Jing-18513539335)进行交流。

引言:截止2019年5月6日,通航相关企业已达10593家,而去年此时,约为5000家,也就是说,过去一年的时间里,通航相关企业在以每天约15家的速度增长。社会对通航业前景的乐观使得大量的资金和人才涌入通航领域,那么,投资通航的时候容易发生哪些纠纷呢?下面笔者将通过对通航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真实纠纷加以解析,希望给欲投资通航的单位或个人以参考。
 

案例一
案情概述

原    告:赤城某旅游度假公司
被    告:罗某
目标公司:河北某通航公司
 
2016年5月21日,原、被告就原告以1000万收购被告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1.5%的股权签订《股权交易框架协议》,原告随即向被告支付100万定金。
 
2016年7月19日,原、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履约顺序:
 
1、被告应于2016年7月28日之前,将目标公司的直升机及该飞机相关的所有文件、手册、资料运交至目标公司进行保管,同时保证飞机处于适航状态,并保证不存在未披露的潜在风险,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资料、飞行记录等需无遗漏的转交给原告;
2、原告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900万;
3、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返还因本合同取得的利益或转让价款,并承担1000万元的违约金。
 
后被告未按付款流程约定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原告也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的100万定金;
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原告主体是否适格

 
律师解析

1、原、被告均未对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该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2、按照协议约定,原告已于2016年5月21日之前向被告支付了100万元的定金,被告应于2016年7月28日之前,将直升机及该飞机的相关文件、手册、资料交至目标公司进行保管。
 
原告向被告完成了定金给付,被告却未按协议约定在指定日期前移交直升机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返还因本协议取得的利益或转让价款,并承担1000万元的违约金”,被告已构成违约。
 
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约定的数额为1000万,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9条第2款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故法院认定,以转让价款1000万元的30%,即300万为宜。
 
中国通航网 www.ga.cn
通航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退还100万又赔了300万!通航公司应高度重视违约金条款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