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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通航产业发展 新建投资亿元以上项目 最高奖2000万元

时间:2019-04-27 11:09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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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郑州通航试验区的快速发展,通航产业已经成为上街区乃至郑州市的一张新名片。尤其是郑州被确定为首批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后,郑州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也迎来了良好机遇。4月25日,记者在上街区采访时了解到,为全面推进郑州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带动上街区通用航空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上街区制定推出了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

 


航空制造企业新建投资亿元以上项目 最高奖2000万元

 

据悉,在航空制造方面,上街区鼓励和支持上街区航空制造企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加快适航取证工作。对于新取得《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7)等规章认定的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生产许可证(单机适航证),并在上街区生产下线的,每个型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600万元。

 

对活塞式发动机新取得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生产许可证(单机适航证),并在上街区生产下线的,每个型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对涡轮式发动机新取得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生产许可证(单机适航证),并在上街区生产下线的,每个型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600万元。

 

航空制造企业新建总投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开辟的省内外短途运输航线 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在通航运营方面,上街区将对在上街区落户的通航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的国家政策补贴进行50%的配套补助。对注册地在上街的通航运营企业采购上街区内生产的通用飞机(有人驾驶),按照购机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架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取得中国民航规章(CCAR)有关运营、维修等资质,并在上街区开展相关业务的通航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航运营企业在上街区建设主运营基地并开展飞行业务的,自主运营基地建成投用之日起,对停场费、起降费、夜航费等费用,第1年补贴50%、第2年补贴40%,第3年补贴30%。

 

并且,对开辟省内短途运输航线且年飞行时间超过100小时的,每条航线给予年补贴100万元;对开辟省外短途运输航线且年飞行时间超过100小时的,每条航线给予年补贴200万元;对开展低空旅游和飞行体验等娱乐业务的,经运营成本监审后,按照飞行时间给予补贴。

 

将通航公共服务纳入上街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范围

 

记者了解到,上街区明确鼓励政府购买通航服务,将通航公共服务纳入上街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范围,鼓励、支持上街区通航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据悉,根据规定,通航公共服务范围:服务于社会事业的公益性飞行作业项目,包括公用交通、公安巡视、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理测绘、水利监测、城市消防、环保监测、航空护林、电力巡线、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救灾、林业有害生物飞防作业等;服务于政府应急救援、处突任务、重大公务活动,以及通用机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公益性项目。

 

通航企业开展通用航空私照、商照等培训 将给予奖励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鼓励科技创新,上街区推出的支持政策明确,国内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上街区建立航空类独立研发机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经认定后给予仪器设备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上街区注册,经国家权威认证,具备法定检测资质、从事面向通用航空产业产品检测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鼓励人才培养,政策明确鼓励通航企业在上街区开展通用航空私照、商照、教员执照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按照私照每人1万元,商照每人2万元、教员执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航空企业将总部迁入上街 最高给予补助200万元

 

据悉,为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上街区还将加强对通航产业用地、用房支持。

 

政策明确,上街区将保障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所需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依法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务工作;对通航重大项目,积极申请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计划,争取使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并且,对新引进航空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新建项目自建自用生产性办公用房(包含办公、科研、展示等为企业生产服务的用房),按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实得部分给予等额补助。租赁政府性资产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金全额补贴。租赁非政府性资产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租金标准的50%,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金补贴。对签订用地类投资协议的企业,在用地类项目建设期间租用生产经营用房作为临时过渡用房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金全额补贴。航空企业将总部迁入上街区,根据企业实际发生搬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对于重大通用航空类项目和具有重要意义的通用航空类项目,上街区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执行。记者同时了解到,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底,每年上街区将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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