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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发《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 指导意见》(2)

时间:2019-02-01 13:53来源:通航小镇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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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民用无人机适航审定的时间周期是否很长?会不会给制造企业增加成本?
 
答:你说的这些问题确实是无人机制造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民用无人机适航审定的周期不会很长,也并不会给企业增加负担。因为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主要遵循的三个核心原则,即坚持审定与运行紧密合作,坚持走正向审定道路,坚持放管结合、以放为主。
 
从无人机运行来看,适航审定、飞标、空管等部门无法单独开展工作,各部门必须在一个团队的框架下工作。因此,民航局飞标司、适航司和空管办联合起草无人机试点运行规范文件,通过试点运行确定无人机运行风险,并生成运行要求对接无人机适航审定要求,从而将无人机审定要求具体化和系统化。这意味着,在试点运行项目上,无人机制造厂家不需要再单独找民航多个部门,而是通过试点项目完成联合审查。
 
坚持走正向审定道路,即从企业或者行业标准中提炼适航审定标准,进而形成规章,从而保证审定标准和规章能够与工业同步发展。航空器适航审定规章的基础来自于工业标准,没有工业标准做基础,审定规章就成为无本之木。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对具体项目审定时,就会经常出现工业方难以满足规章要求,从而造成审定周期长和成本高的情况。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无人机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标准。因此,民航局从国内有代表性的无人机厂家中选取专家,研究从工业标准中提炼审定标准,进而形成局方审定要求和规章,这也就是我刚才说的在无人机领域实现正向审定,避免造成审定规章和标准与工业实际情况脱节,为制造企业节省时间成本。
 
同时,无人机审定检查将会一直坚持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原则。我们将根据无人机风险不同,采取分级分类管理,引入“备案+事后监管”和“委任管理+承诺满足标准和诚信管理”的全新管理模式,鼓励厂商主动承担适航责任。在无人机审定中引入委任管理创新,通过厂家委任单位或委任代表开展大量审定工作,局方将更多关注厂家体系评估和风险监控。在对无人机厂家监管方面,将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信息系统为平台开展监管。民航局还会依靠国内无人机厂商经验丰富的优势,创造工业界和局方良好互动的审定模式。

问:为建立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管理体系,民航局重点将从哪些方面努力?
 
答:民航局计划在2019年年底,初步建成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管理体系,并在运行中不断改进体系和修订政策。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民航局无人机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架构下,适航司将继续与飞标、空管等部门开展合作,通过试点运行,摸索经验;编写民航局无人机规章(CCAR-92),为无人机管理条例实施提供支持;与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合作,建立专业的无人机审定队伍,筹划建设无人机适航审定中心;继续完善实名登记系统,在民航局无人机管理系统(UOM)的框架下,建立无人机适航管理系统;加强无人机信息共享和流通,打通实名登记、云系统和无人机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UTMISS)之间的数据接口,并与工信部和公安部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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