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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远洋盘点2018通用航空:突破口在运营市场结构上!(2)

时间:2019-01-15 09:58来源:通航圈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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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仍然是政策密集出台的年份。2018年1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正式实施,明确了通用航空投资领域对社会全面放开;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区域旅游规划和发展中要融入航空运动、低空旅游;6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放宽了外商投资通用航空研发制造和维修的股比限制;8月,在民航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民航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中,出现了众多通用航空投资项目;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支持通用航空消费大众化的发展;11月,工信部公示了《无人机制造企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12月,工信部发布了《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比以往突出了通用航空产业在各地发展的指导性安排。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民航局秉承“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思路,于2018年7月出台了《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编者按:见通航圈前文《政策全文|划重点!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发布》),在这个《意见》的指引下,民航局相关部门就市场准入、安全适航、运行管理、监管机制、通用机场、服务保障、飞行驾照管理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体现的精神精髓就是“分类分级”。
 
首先是“分类”。一是区别于运输航空,不能将公共运输航空管理规章生搬硬套到通用航空上。在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一批通用航空相关规章的修改决定中,也明显体现了这一政策。二是即使在通用航空范畴内,开展的不同类型的飞行活动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这需要对经营性与自用性、载客类与非载客类飞行活动进行区分,实施分类管理。
 
另一个关键词是“分级”。分类后不同类别的管理事项可以归至不同层级或者行业组织去管理。通过开展分类分级管理,既能减轻通航运营企业所承受的制度性成本负担,又能提高民航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率,有利于将监管资源向重点业务倾斜,确保监管精准高效。
 
政策在纷纷出台,若只着眼于局部性问题的改善,容易导致“按下葫芦浮起瓢”。于是,建立系统性的通用航空政策法规体系、从系统角度去解决过度监管和监管缺失共存的问题就被提上了政策制定者及管理者的工作议程。
 
2018年12月,民航局召开通航法规体系重构研讨布置会,民航局政策法规司正在牵头梳理现有通航规章体系并进行重构和修编。无独有偶。12月,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根据体育总局24号令的要求,发布了《关于修改航空运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的公告》,在系统梳理航空运动现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对相关的规章规范及管理文件进行了与时俱进的修订(编者按:见通航圈前文《航空运动再迎重磅福利!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修改航空体育运动、动力伞、滑翔伞、热气球、跳伞等六部管理办法》)。就像2018年7月召开的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指出的那样,“放管服”力度在加大,政策引导效果显著,但制度性障碍还需消除。

改革创新创业之风兴起 “弯道超车”成为可能
  
在通用航空传统产品及其应用上,我们落后于世界;而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其应用上,我们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点,并且我们有后发优势,可以在近乎于一张白纸的基础上构建适合创新性通用航空产品研发和其应用发展的规章体系及应用场景,实现“弯道超车”。其中,在无人机产品开发及其管理规章上,我们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
 
中国通用航空发展到今天,我们走到一个坎儿上,亟须破局发展。何以破局?唯有改革创新。2018年,通用航空改革创新呈现出许多新亮点。
 
首先是“一南一北”备受行业关注的两个改革试点。一是四川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试点。2018年11月,“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运行中心”挂牌成立(编者按:见通航圈前文《今日重磅!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运行中心正式挂牌运行》);12月24日,完成了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新政”下的首飞(编者按:见通航圈前文《“来,说飞就飞”“首飞能否带动通航产业高飞?”四川日报直击四川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试点首飞》)。在军民航支持下,以地方政府为运行管理主体,实现“军地民协同管理+低空目视自主飞行”,四川的这种低空空域管理创新模式或将为全国探索出一条军民融合促低空开放的创新之路,真正实现由点、线到面的低空飞行常态化。二是民航局在东北地区进行的基于“放管服”的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改革尺度大,卓有成效,并就一些新政策进行了试行验证。2018年8月,试点通过了阶段性成果验收,期待东北通用航空政策改革试点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再说“一会一赛事”。2018年11月,在长沙举办了一场“国际电动航空论坛”,这是专注于电动航空技术、产品与安全适航管理的国际顶级专业论坛,中国民航局,以及FAA、EASA、GAMA、AOPA等国外民航管理当局和协会组织,还有空客、西门子、吉利太力飞车、亿航、Lilium、Volocopter、Flight Design、AutoflightX、Equator、Zunum Aero等全球最前沿、最有潜力的电动飞机及创新性通用飞机研发公司的代表悉数出席;与此同时,众多院士专家站台支持,奖金总额达200万元的“2018中国通用航空创新创业大赛”再添一把火,在全国掀起了一股通航创新创业风潮(编者按:见通航圈前文《定了!十强决赛,兵临蓉城:2018中国通用航空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将于12月初在成都举行》)。
 
 
在通用航空传统产品及其应用上,我们落后于世界;而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其应用上,我们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点,并且有后发优势,可以在近乎于一张白纸的基础上构建适合创新性通用航空产品研发及其应用发展的规章体系和应用场景,实现“弯道超车”。其中,在无人机产品开发及其管理规章上,我们已经走在了世界前沿。
 
通用航空无论是其产品、服务,还是运营项目,都是可大可小的,是最适于创新创业的一个产业领域。不仅如此,通用航空也是一个最应该鼓励创新的行业。公共运输航空安全标准高,所以公共运输航空在航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上趋于谨慎,很多新的设计概念、新技术和新产品通常就会先在通用航空领域进行验证和应用。因此,在美国有专门的实验类飞机认证,著名的“EAA”就是美国实验飞机协会的缩写。令人欣慰的是,2018年3月,民航局适航司发布的《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第二批)》中,明确了增设实验类适航证,并在12月颁发了编号为XAC00001的我国第一张实验类飞机认证(编者按:见通航圈前文《民航局颁出首张实验类适航证,实验类市场迈出史上重要一步!》),这标志着实验类航空器走上了我国通航发展的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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