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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无人机云数据统计报告

时间:2018-04-25 20:14来源:中国通航 作者:中国通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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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无人机行业在我国发展非常迅猛,已经公布的量化信息包括无人机注册量和驾驶员合格证数量,但运行数据一直缺乏,本报告从2017年开始填补这一重要信息。

2015年12月,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下发了咨询通告《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AC-91-31),该咨询通告对Ⅲ类以上无人机以及部分Ⅱ类无人机提出了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要求。接入云系统的无人机应即时上传飞行数据。随后在2017年,民航局委托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对无人机云数据交换进行了研究,开发了无人机云数据交换平台 (以下简称交换平台),以供多家无人机云系统进行实时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了同一空域下注册无人机互相可见。

本报告对2017年参与无人机云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无人机云系统中的无人机飞行数据进行了统计,并使用图表对其进行汇总和分析。

注:由于绝大多数娱乐类无人机属于I类无人机,目前并无接入云的要求,因此本报告数据不包含此类运行。

1、交换平台接收无人机云系统实时数据的情况

按照AC-91-31的要求,无人机云系统需要实时记录无人机的运行数据。为此,交换平台按照每5秒调用各云系统的接口程序的频次,接收各云系统提供的实时数据并分发给其他系统。

随着局方所批准的云系统不断增加,这些系统逐步加入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为了真实的反应无人机运行情况,本报告对数据进行了筛查,并对有效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2017年交换平台各家云系统提供的有效数据为12684.1994万条,换算成飞行时间为176169.4361小时。

本报告首先将每个月的无人机运行数据量进行了统计并作图,具体见表1和图1。
表1 2017年无人机云数据交换数量统计表


图1  2017年无人机云系统中无人机飞行小时统计

2、无人机运行高度

考虑到在无人机云系统中注册的无人机以轻小型无人机为主,经统计,运行高度在120米以下的占97.72%,在本节首先对运行高度在120米以下的运行数据进行统计。


图2  2017年无人机飞行高度统计(飞行小时)

通过统计发现,运行高度在5米(含5米)以下的无人机的飞行小时数占无人机总飞行小时数的42.64%,运行高度在10米(含10米)以下的无人机的飞行小时数占无人机总飞行小时数的 59.4%,运行高度在15米(含15米)以下的无人机的飞行小时数占到了67.96%。运行高度大于120米的无人机飞行小时数仅占总飞行小时数的2.28%。

3、无人机运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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