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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航,一颗新星的冉冉升起

时间:2017-11-04 19:47来源:西部通航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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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用航空实战应用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直升机为主要装备,且警用直升机具有「机动速度快、灵活性强、监控范围大、适用领域广、威慑力强」等突出优点。警航已经成为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

我国警用航空的发展现状
 
发展模式
 
一是警民合作模式。公安机关与通用航空企业订立合同,公安机关不设专门的警务航空队,而是每年支付一定租金,由航空企业负责提供直升机、飞行员及其他配套保障,执行警务飞行任务;
 
二是警方自建模式。由政府拨给购机款项,由公安机关购买直升机,组件警务航空队,归属公安指挥管理;
 
三是警政合一模式。主要由政府拨给购机费用及每年运行经费,由公安机关购买直升机,组建警务航空队,并加挂为“政府公务飞行队”或“政府飞行服务队”。

发展规模及主要机型

公安部警航统计
 
至2017年6月,全国18个省份已建立起31支警用航空机队,共有51架警用直升机(2017莱奥纳多警用直升机售后服务座谈会上公布)。
 
民航资源网统计
 
据不完全统计,至2017年6月,我国有25个省市自治区拥有66架警用直升机(不包含签约购买但未交付飞机),涉及21种机型。

主要机型
 
我国选购和装备的警用直升机主要机型包括:国产AC311、312以及国外直升机EC135、R66等。
 
 

警用航空的应用
 
作为一个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大国,我国目前突发事件呈多发态势。警用航空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治安管理和公安侦查
 
警用直升机可配置侦查、监视等任务设备,具备大范围搜索、实时监控的治安管理功能。城市巡逻车在最佳条件下,有效观察范围只达230平方米,而一架警用直升机可达4.6万平方米。
 
公安机关可借助直升机机动速度快、灵活性强、威慑力强的特点,采取空中侦察、地面搜索的空地联动方式进行犯罪侦查,可大大提升侦查效率。
 

2、应急救援
 
与其他救援力量相比,直升机居高临下,能够悬停,搜寻视野宽广,耗费人力物力少,可以突破其他救援设备所受的地形和环境限制及通信不畅等问题,提供最及时的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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