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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学院腐败窝案:官员滥权致飞机使用费暴涨近7000万(3)

时间:2017-09-30 13:18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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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培训成受贿“重灾区”

记者浏览相关判决书发现,在飞行学院的系列腐败案件中,几乎每一起受贿案件都涉及到学校的项目工程建设。

飞行学院规划建设处本来是负责学院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的,但该处的5名正副处长、科长均涉案受审。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11月至2015年5月,张泽龙在担任飞行学院规划建设处处长、副院长期间,利用负责飞行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发包、设备采购、工程款支付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某等319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3余万元、美元3.3万元。案发前,张泽龙为掩盖犯罪事实,共退还现金人民币315万余元给行贿人。

飞行学院规划建设处原副处长张剑光,曾负责和参与经办该院机场安全运行管理、机场安全整改配套设备采购、阆中机场前期项目建设等工作。2010年至2015年,张剑光利用在项目招投标、项目发包、验收结算、付款审核等方面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杜某飞财物共计48万元。

除了利用学院工程发包捞取好处外,利用为航空公司培养飞行员的机会捞取好处费,也成了该校某些官员的“发财之道”。

2009年11月20日,飞行学院原院长助理次生贵退休,次日他被返聘为飞行学院模拟中心顾问。返聘期间,他保留除原飞行相关待遇以外的其他待遇,负责模拟中心的行政工作,工作职责与退休前一致。

2010年,次生贵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奥凯公司飞行员短缺,且当年该公司未纳入飞行学院的招收计划,也错过了自费生飞行员培训计划的申报时间,在这样的情况下,次生贵与奥凯公司相关负责人商定,由次生贵帮忙为奥凯公司提供生源信息并安排进入飞行学院自费学习飞行,奥凯公司按学成之后到公司报到的学员数额每个向次生贵支付30万元的费用。

2010年4月左右,次生贵安排王某、胡某、刘某甲负责收集、整理生源信息,并向时任飞行学院院长郑孝雍提出,希望学院同意奥凯公司委托培养的自费生入学,郑孝雍听取次生贵的意见后表示同意,并安排次生贵具体负责该批自费生的招收工作。2010年9月初,次生贵、王某带着奥凯公司副总裁魏某一起找到郑孝雍,将奥凯公司出具的《关于推荐学生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习的函》交由郑孝雍签字批示。2010年9月6日,飞行学院招生处根据郑孝雍的批示向学院教务处、学生处、飞标处、财务处等部门下发了2010年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名单,奥凯公司自费生顺利进入飞行学院学习。

2010年7月,因奥凯公司提出给次生贵的费用不能支付至个人账户,次生贵便与王某、胡某、刘某甲成立中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并与奥凯航空公司签订委托招收、管理飞行执照培训学生的协议,以收取奥凯公司支付的费用。

2011年1月30日至2012年8月14日,奥凯公司按照事先约定,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中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共计支付给次生贵610.5万元。

监督乏力

权力封闭运行滋生腐败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从去年开始,这些涉及飞行学院的系列腐败案,开始陆续在岳阳市中院以及该市所辖的区县法院分别开庭审判。

其中,飞行学院原副院长吴旭勇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岳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湖南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飞行学院原副院长张泽龙犯受贿罪,一审被岳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飞行学院原院长助理次生贵犯受贿罪,一审被岳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规划建设处原副处长潘翔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飞行学院广汉分院原副院长任红文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规划建设处原副处长张剑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规划建设处计划科原科长龚利润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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