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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学院腐败窝案:官员滥权致飞机使用费暴涨近7000万(2)

时间:2017-09-30 13:18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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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对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原院长郑孝雍(正局级)、副院长吴旭勇(副局级)、副总会计师刘洪元(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掌握的名单显示,在这场反腐风暴中落马的飞行学院官员至少有10名,他们分别是飞行学院原院长郑孝雍,原副院长吴旭勇、张泽龙,原院长助理次生贵,原副总会计师刘洪元,规划建设处原副处长张剑光、王天国、潘翔,规划建设处计划科原科长龚利润,飞行学院广汉分院原副院长任红文。

“一个飞行学院一下子查出了这么多的贪腐官员,这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位知情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滥用职权

飞机使用费暴涨六千万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飞行学院系列腐败案中,原副院长吴旭勇除被认定受贿罪外,他还被检方指控滥用职权罪。而他之所以犯滥用职权罪,与他代表学院签订的一份协议有关。

据了解,飞行学院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举办的培养高等学历民航飞行人才的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本科、专科、研究生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模拟机训练、飞机维修与学术交流等。

依照财政部、民航总局1992年颁发的《关于民航飞行学院分配飞机驾驶员实行收取飞行训练直接费的批复》《关于民航飞行学院实行分配飞机驾驶员毕业生收取飞行训练直接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1993年起,飞行学院开始向航空公司等送培单位收取飞机驾驶毕业学生学生训练直接费。

经四川省发改委等部门批准,2006年至2011年,飞行学院向航空公司收取的学生训练直接费的收费标准初级教练机为每小时2580元。经民航总局批准,2006年,飞行学院准备购进60架塞斯纳172R型飞机用于教学,但购机所需资金由飞行学院自行解决。

昆明星耀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某得知信息后,便找到时任飞行学院院长的郑孝雍,请求与飞行学院合作,由飞行学院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飞机。经飞行学院2006年度第四次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引入星耀公司资金购买60架172R型飞机,由飞行学院向星耀公司支付飞机使用费,但要求适当控制星耀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并确定以飞行空中时间作为支付星耀公司飞机使用费的计时标准。

2007年至2008年,星耀公司出资购买60架172R型初级教练机陆续交付给飞行学院使用。根据合同约定,飞行学院应在2008年1月15日前支付2007年的飞机使用费。2008年1月初的一天,邓某向郑孝雍提出,飞行学院支付星耀公司飞机使用费的统计时间与飞行学院对学员的收费统计时间有很大差距,中间差了一个地面时间,请求帮忙修改。郑孝雍表示同意帮忙。在此之前,郑孝雍曾分多次收受邓某给予的数额巨大的财物。随后,邓某向郑孝雍提交了请求变更合同计时方式的报告,郑孝雍在报告上签名要求吴旭勇处理,并电话联系了吴旭勇,表示同意邓某提出的请求,具体事项交由吴旭勇办理。

同月,吴旭勇在未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合同管理规定(试行)》予以评审的情况下,召集了飞行学院机务处、财务处、飞标处、纪委、法律事务室等部门人员,就如何变更原合同计时方式与邓某进行谈判。吴旭勇在会上首先表示郑孝雍和他都同意变更原合同计时方式,与会人员均未发表反对意见。此后,与会人员对如何变更计时方式进行了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

吴旭勇向郑孝雍汇报了谈判情况及谈判结果。郑孝雍表示同意,并于2008年1月8日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吴旭勇按谈判的结果与邓某签订补充协议。经司法会计鉴定,按照补充协议造成飞行学院2007年至2014年6月25日多支付星耀公司飞机使用费人民币6860余万元。在飞行学院与星耀公司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吴旭勇分6次收受邓某所送共计12万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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