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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法院废除地方性无人机法规,因其与FAA规定相悖

时间:2017-09-26 12:28来源:宇辰网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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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一场激烈的法律辩论战之后,美国联邦法院裁定:废除马萨诸塞州牛顿市于2016年颁布的无人机管理条例中的四项内容,因为该四项内容与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之间的规定存在冲突。有分析认为,这一事件或将影响今后的无人机立法和管理。

联邦法院裁定FAA法规的效力应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图 来源网络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6年12月,美国马萨诸塞州的牛顿市(Newton)通过了一项关于无人机使用和管理的条例,除其他事项外,这一条例要求无人机的所有者必须在牛顿市进行注册,且无人机不得进行视距外飞行,亦不得干扰应急飞机的飞行。此外,该条例禁止无人机飞手在未获得业主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飞越高度低于400英尺(约等于122米)的房屋;未经政府的授权和许可,禁止无人机飞手在牛顿市的公共设施上空和体育赛事及其他大型赛事上空飞行无人机。这一条例引起了当地部分无人机飞手的不满,随后,当地的无人机飞手Michael Singer对这一条例提起了诉讼。

联邦法院的法官William G. Young裁定:关于无人机的注册事宜,应以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相关规定为标准,FAA法规的效力应高于牛顿市的地方法规。基于同样的理由,联邦法院宣布废除该条例的其他三部分内容。总之,在管理空域方面,任何一个地方性政府都不能逾越联邦政府。如果地方性法规与FAA的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则应优先采用FAA的规定。

裁决称:“这四部分条例不仅有悖于FAA的规定,也妨碍了美国联邦政府将无人机纳入国家空域管理的目标。法院认为,FAA是美国最高的无人机法规制定机构,联邦法律赋予FAA以规范国家航空领域安全的权力,且针对航空安全进行立法的权力只属于联邦政府。”

空域法专家也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航空法律师Jonathan Rupprecht在一篇博文中说:“这一裁决有指导性意义,今后,其他案例可能也会遵循相同的原则和理由,当州或者当地性法规与FAA的规定相冲突时理应废除前者。”

律师Patrick Byrnes是美国洛克律师事务所(Locke Lord)诉讼部门的合伙人,也是美国航空和防务集团的成员,他说:“这一裁决可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可能反过来也给国会施加压力,促使其尽早颁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管理无人机方面的具体权限。”

随着无人机热度的提升,无人机的立法环境正变得错综复杂。无人机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在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建立一套完善健全的管理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制定无人机管理规则方面的战斗似乎从来就没有消停过。

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都有各自的无人机立法管理条例,甚至连州的下一级行政单位市政府都纷纷参与了有关无人机管理的法案制定。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立法初衷无非是想让无人机飞行变得更加安全。然而,FAA并不欢迎这些立法行为,称这些东拼西凑的立法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FAA一直呼吁建立统一的,更加完善的无人机规则,并称地方和州的无人机法律应符合联邦法律和监管的要求。地方当局则认为联邦政府在这方面的权限过大,而且当局的规则并不能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直到2016年6月,FAA终于发布了小型无人机管理规则Part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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