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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1-14 08:58来源:中国通航网 作者:通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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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目前,全省通用航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通用航空企业规模小、运营服务薄弱,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航空消费需求有较大差距。为补齐短板,加快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民航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交通建设5年大会战(2016—2020年)的意见》(云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抓住国家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机遇,以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以推动航空服务差异化、便捷化为着力点,完善通用机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通用航空交通服务功能和对有关产业的带动作用,因地制宜、错位发展,规划引领、创新驱动,全面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新兴航空消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通用航空业。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谋划、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的作用,加大对通用航空发展的引导扶持,为通用航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深化改革,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低空空域开放要求,进一步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形成顺畅高效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军地联合监管机制,确保飞行和空防安全。

  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统筹考虑人口数量、旅游资源、经济发展、航空服务等因素,强化规划引领,结合各类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

  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统筹通用航空与公共航空运输协调发展和有效互补,打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瓶颈,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成50个通用机场,其中一类通用机场20个,一类、二类通用机场在50公里范围内对全省经济和人口的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通用机场网络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全省通用航空年飞行量达到4万小时以上。通用航空产业初具规模,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强规划引领作用

  (四)科学规划机场布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交通出行、促进旅游发展、加强应急救援、国防维稳等方面对通用航空的需求,坚持规划先行,优化布局通用机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进规划衔接。统筹各类规划,做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与“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民航发展管理局,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六)规范审批(核准)程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1号),新建通用机场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制定出台具体办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科学推进机场建设。以市场需求为核心,深入论证比选,建立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库,编制3年滚动投资计划,科学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建设投资主体,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根据中国民航局《通用机场建设规范》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等条件,立足市场需求和发展实际,按照“适度超前、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美观绿色”的原则,在确保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机场类别和跑道海拔高度,控制航站楼的建设面积、机场跑道长度和项目用地规模,坚决杜绝盲目超前和贪大求洋,节约用地、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成本。(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建设投资主体)

  (九)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由项目所在州、市具体负责,积极鼓励项目业主全程参与,做好项目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在确保工作内容、质量深度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尽快实现通用机场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发展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同配合、合力推进。(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民航发展管理局,有关建设投资主体)

  (十)明确建设主体责任。全省通用机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机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以企业为项目建设主体,充分发挥各类投资主体的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担建设和运营。大力支持云南合和(集团)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我省通用航空产业。(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建设投资主体)

  (十一)充分发挥市场和资源的导向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用机场。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通用机场,投资主体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按照程序申报调整通用机场建设类别。为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地区鼓励优先选择建设水上通用机场,不受通用机场规划布局和数量限制。(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建设投资主体)

  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十二)大力发展短途运输。统筹通用航空与公共航空运输协调发展,充分利用省内民用运输机场资源,形成有机补充,发挥通用航空“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特点,调动通用航空公司的积极性,扩大通用航空交通服务供给,探索和扶持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发展模式,提供多样化的机型服务,实现常态化运输,满足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提高通用航空运营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公务航空,满足个性化、高效率的出行需求。(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通用航空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三)积极扩大服务范围。优先支持有实力的大型通用航空公司开展通用航空飞行业务,积极发展护林防火、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空中巡逻等业务,扩大通用航空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开展多样化经营性作业和社会公益性服务,推广通用航空在工业与能源建设、国土及地质资源勘查、环境监测、通信中继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通用航空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四)鼓励通用航空消费。对接航空消费需求,推动通用航空与互联网、创意经济融合,拓展通用航空新业态。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加大通用航空和旅游的融合,开发航空旅游产品,开展空中游览活动。鼓励发展飞行培训,提高飞行驾驶执照持有比例。积极发展个人使用、企业自用等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开展商务和私人飞行。鼓励开展航空体育与体验飞行,利用会展、飞行赛事、航空文化交流等活动,支持通用航空俱乐部、通用航空爱好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扩大通用航空爱好者和消费者群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通用航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省民航发展管理局、财政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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