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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国家通航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3)

时间:2018-09-17 19:50来源:低空飞行观察 作者:中国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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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沈阳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法库县、浑南区和沈北新区政府主要领导,航空产业集团,苏家屯区、于洪区、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工作,职能部门和责任地区负责具体推进工作。
 
(二)资金支持保障。加大财政及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通用机场建设、通航制造厂房建设、产业项目培育,促进通航产业发展、技术升级和产品升级。在沈阳市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类专项资金中,加大对通航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通航企业利用上市、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扩宽投融资渠道。(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
 
(三)土地利用保障。积极推进沈阳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在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用地预审、指标保障等工作中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人才支撑保障。完善人才引进机制,认真落实《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组织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吸引和鼓励通航领域各类人才在沈创新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通航飞行员以及维修、运营管理、空管、飞行情报、地面服务等方面人才。建立通用航空人才流动机制,满足沈阳通用航空全产业链条发展需要。(责任部门:市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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